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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现金交易不超过2500法律已开始生效
法律条款: LEY 7/2012, de 29 de octubre, 于10月29日通过,10月30日在国家公报(BOE)上公布,从次日(2012年10月31日)开始生效。
该法律是为避免__商家偷税、漏税而设。其中第7条规定:金额超过2500欧元的发票,将不可以付现金。 所谓现金,是指LEY 10/2010 法律地34.2条内所规定的:纸币、硬币、信用卡、现金支票(不注明开给谁的支票)。也就是说:超过2500欧元的发票,可以用银行转款、可以开支票,但支票上必须写明受益人详细资料(跟发票资料相符),但不可以付现金,也不可以付信用卡。
如果违反这条法律,将对交易的双方进行罚款,罚款金额为超出部分的25%。
如果交易的一方起诉,通知税务局这一项交易,该方将免去罚款,只罚另一方;如果交易双方都起诉,先起诉的一方免罚款,有起诉的一方不算。
该法律还规定,包税商家的进货发票,要加上5.2%的IVA,如果不加,包税商家将被罚款,罚款金额30欧元+应付税金的50%。
另外,欧盟交易的商家,申报表格如果有错误、遗漏,将罚款1500欧元。
西华网提醒各位商家在进货索取发票时要特别注意,一张发票上的金额不能超过2500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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