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税(MODULO)以前的规定是年营业额不超过1000000欧元,但是,从2013年1月1日开始,将改变为年销售额不超过450000欧元,年进货(加消费)额不超过300000欧元。也就是说,范围缩小了很多。
因此,现在做包税的客户要注意,照年营业额450000欧元来算,每周6天平均每天营业额不能超过1437欧元。如果超过这个数额,从第二年开始,将被强制变成做发票的,不能再做包税。特别是同一个名字有两家店的包税客户,更要注意,因为这个限度是包税客户名下所有店的总销售额,不是每家店的销售额。
包税(MODULO)的客户,一贯不注意发票,进货发票随手一扔,找不到了,卖货的TICKET也随便扔,这是不行的。要知道,税务局有权查4年的账目,而4年的账目有可能涉及到6年的发票。所以,尽管律师楼不需要客户提供发票来做季度税,还是要将进货发票、销售TICKETS的底单保存好,至少保存5-6年。实际上,包税客户的税务局检查,也是经常会查进货发票和销售发票的,道理很简单,是要核实一下有没有超过规定做包税的范围。
包税(MODULO)分两种,一种是要付RECARGO DE EQUIVALENCIA 附加税的(5.2%), 一种是不需要附加税的。前者,进货时要多付5.2%的IVA,后者不需要多付。不管是哪一种,发票都要保存好。请大家平时就保存好发票,以免被查到时找不到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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