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建行浙江青田支行曝千万存款挪用案 银行风控再遭拷问]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徐杰 发自浙江青田
储户存款资金无故被质押挪用,银行风控及监管问题再遭拷问。 对于长期在欧洲从事外贸生意的金先生而言,做这么多年生意下来,第一次遇到这样令其“欲哭无泪”的事情。 近日,金先生发现自己存在周某、徐某、季某等亲戚名下的账户中的120余万欧元(约千万元人民币)已被质押贷款为人民币860万元,无法结汇,在他不知情的前提下这笔资金已被挪用。 昨日(6月17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浙江省青田县policia xina局相关部门证实,日前,中国建设银行青田支行发生一起职工擅自挪用巨额资金的案件,涉案人李某为该行客户经理,金某的这笔存款已被质押贷款为人民币,并用于炒现货、炒股票个人投资使用,且造成资金无法收回。犯罪嫌疑人李某已于端午节放假前一天向policia xina部门主动投案自首,李某现已被policia xina机关以涉嫌挪用资金罪刑拘。 欧元存款被质押/ 金先生为浙江省青田人,欧洲华侨。据其介绍,他主要从事外贸生意,从浙江省义乌市发货,同时必须在国内结算货款。 浙江省青田县为我国知名的侨乡,因为侨商比较多,不少银行已在当地开展外汇结算业务。2012年,金先生把账户开户行定于青田建行龙津路营业部,从意大利将欧元汇至国内建行账户,由于其本人长期在国外,这些资金都存在周某、徐某、季某等亲戚名下。 金先生称,因为他本人很少在国内,以及外贸进出流动资金比较频繁,他将存折等托管于这家银行,银行派一位姓李的客户经理与其对接,一直以来,外汇结算等业务比较顺利。 然而,2013年6月4日,金某到青田建行龙津路营业部办理欧元兑换业务用于支付货款时,被银行告知,其账户 (国内账户以其亲戚名字开户)内的总计1275478欧元已被质押贷款为人民币860万元,已无法结汇。 金先生纳闷,这些资金的动用均是在其本人不知情、不到场、不签字的情况下,他询问开户的亲戚均不知此事。尔后,他向银行讨要说法,并要求取消这笔质押贷款,取回属于自己的存款,但至今未获任何明确说法。 银行已展开内部排查/ 令金先生不解的是,银行存款资金质押贷款前,必须经客户本人的授权及银行的审核、复查等手续,但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这笔资金已发生挪用,这中间到底发生了什么? 昨日(6月17日),浙江省银监局青田银监办有关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称,截至目前,银监部门还没有介入调查,主要是浙江省以及丽水建行这几天都在青田查账,建行比较清楚,示意记者向建行了解。同时,这名工作人员还透露,浙江省银监局丽水分局17日当天下午,将针对此事召开会议。 建行青田支行位于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鹤城镇龙津路上,建行浙江青田支行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支行没有权限接受媒体采访,只有地区行(丽水支行)才可以接受采访。这名负责人还表示,根据policia xina部门的要求已经开始在做排查,对于目前建行浙江省分行及丽水地区行,已介入调查。 犯罪嫌疑人被刑拘/ 金先生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该笔存款属其从义乌进货的货款,这笔资金被挪用,已影响其正常的经营。 浙江省丽水市青田policia xina局叶姓副局长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目前该案已立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具体负责该案侦查的浙江省丽水市青田policia xina局经侦大队季队长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涉案人员已于端午节假期前一天(6月9日)主动投案自首,涉嫌的罪名为挪用资金,目前已被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调查取证当中,下一步将对银行采取进一步调查。 季队长称,据涉案人员李某介绍,涉及金某的账户中120余万欧元,已被质押贷款为人民币860万元,这笔贷款主要用于两家名为澳鑫和南京亚太公司的现货投资,前者为490万人民币,所涉后者现货公司为192万人民币,其余贷款用于炒股等个人投资,目前已无法收回。 季队长表示,李某挪用这笔资金是在储户不知情的前提下进行的,“资金被挪用其实已经发生,储户在办理业务时才发现。” 目前,金先生迫切需要向义乌供货商支付货款,然而他多次找到建行青田支行,并要求进行取款,均遭到后者的拒绝。 国内知名金融法研究学者、北京大学院法学院金融法教授彭冰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银行有维护和保障储户存款资金安全的义务和责任,如果职工涉嫌擅自挪用资金,构成犯罪,银行难逃监管之责。 彭冰同时认为,根据银行法相关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等原则,因此银行应当保证存款人的取款自由,除非银行有证据证明职工的资金挪用是在储户的准许下,否则必须保障存款人的存款自由,如果因为不能及时从银行取出存款而给储户造成损失的,银行理应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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