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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iaocongmi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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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恋爱了,但是没有给中国人丢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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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4 16:4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好呀,我现在还是一个在中国读大二的女生,但是我在2008年的夏天一毕业我就会飞去巴塞罗那,因为我爱的人,Alberto在那里等我。今年的暑假我准备去巴塞罗那找他,我想一个人拖着大大的旅行箱,浑身脏昔昔的出现在他家的门前,给他一个大大的惊喜。
看到搂住可以和现在的西班牙男友那么幸福自己也突然幸福起来。
祝福你,也祝福我自己。
发表于 2006-4-5 09: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恩~~我的那位也在(西班牙的)别说我媚外~~~我很爱他没办法啊~~~可是他现在住我这里,还不怎么习惯~~现在~~~我想看看~~那里更加适合~~我毕竟是男的要照顾体谅他嘛~~~呵呵`
现在正在搞签证的事情~~学习怎么弄~~~呵呵
发表于 2006-4-9 17: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自己恋爱是你自己的自由,为什么要去管别人怎么看和怎么说呢?
你自己开心是最重要的!
发表于 2006-4-10 15:53: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支持楼主,对于一个女孩子而言恋爱是一件无比甜蜜的事情,最重要的是你们相爱,而不是你们都是谁,是什么种族,是哪一国的人.
我大学的死党3年前嫁给了一个美国人,他们现在生活的很幸福,现在刚刚从纽约渡假回来,看到他们上传的照片,都能体会到他们的幸福与甜蜜.
希望楼主好好把握自己的感觉,拥有完美的感情!
发表于 2006-4-11 01:53:19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心就好啊~~恭喜你恋爱了~结婚记得吃酒叫我啊?我顶你一下~
发表于 2006-4-21 15:55:14 | 显示全部楼层
呼~~~,我来西也快2个月了,可是还是只会说简单的话,不知道LZ为什么会学的这么快.
现在压力好大.想快点学好西语.请LZ指点,谢谢
发表于 2006-4-22 09: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他是伊拉克人,阿富汗人,你会嫁给他吗? 不要虚伪了。我认为你不算一个要强的中国女孩。可能说得不对,但希望你能幸福。:em07:em07
发表于 2006-5-5 14:28:1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走自己的路!别理那些说话不经大脑思考的人,只要你开心.
有些人就是嫉妒!!!!!
发表于 2006-5-5 14:32:0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长哦..但是偶还是看完了!支持你哦!!如果觉得对就继续走下去么!!加油
不要在意别人的看法/你的爱国情怀很让人倾佩!!
发表于 2006-5-5 21:50:17 | 显示全部楼层
LZ又不是跟你谈恋爱,瞎激动个什么啊?

爱一个人哪里有那么复杂,不管是黑人,白人,黄种人还是别的什么人,如果你爱一个人,你会在乎他是什么颜色的吗?

我一直都觉得只要是真心相爱,哪怕是同性之间我都是举双手赞成的.
发表于 2006-5-6 14:55:06 | 显示全部楼层
偶是DANCINGLALALA  和AMAN住一起     偶的账号登不上了    所以就用AMAN的

祝福楼主  ^^

谈恋爱就象吃饭     突然有一天我改吃素了   有人跳出来说  这样不健康   有人说我想不开  有人骂我变态     

素菜也是菜嘛    难道我还因为被人骂  拿着筷子颤抖不敢吃拉
发表于 2006-5-12 07: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婚姻问题没有对错

脚上的炮都是自己走的,有钱难买乐意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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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2 11:46:51 | 显示全部楼层
wish you happy fore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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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2 17:3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太长拉,没耐心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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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5 14:42:33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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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8 12: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lz 你说了那么多,无非是说自己爱国 对不?可你知道国内的国民都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
好多人现在还来不及考虑爱不爱国,生活保障都成问题,我个人认为你要爱国就别出去做二等公民,出去了就无权谈爱不爱国,这就是好比那些贪官污吏一样,拿了一大把黑钱,做一点点善事
那能算是好公民吗???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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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9 01:52: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情提醒大家,出门在外,可以做爱,但要记得,买个套带,为了后代,莫把病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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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9 05:3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武汉铁路分局原副局长刘志祥一案在宜昌宣判。宜昌中院以故意伤害罪、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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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9 05:32:38 | 显示全部楼层
针对此案的判决,多位武汉铁路职工向记者表达这样的意见:“判得太轻。”而网络上也有热议,多数网友认为判轻了。一个帖子这样写道:“《刑法》规定:受贿10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判死刑,4000多万是多少倍啊?就算他自首立功减了刑,但雇凶杀人是‘故意杀人罪’啊,而且杀的是举报人,还不算情节严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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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9 05:35:2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你的祖国都变成啥样了!你要真爱国,就别说这些无聊的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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