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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0 12: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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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户籍登记的手续
户籍登记是表明本城镇居民的定居及住处的资料。所有在西班牙居住的人均应在常住的城镇办理户籍登记。如果同时在几个城市居住,则应在一年内住得更长久的地方办理登记。各地市政府当局对于户籍登记资料应当保持更新,以符合实际情况。
填写户籍登记表是每个居民的义务。因此,市政府当局有权对那些无视登记手续或不如实填写表格的人进行处罚。居民也有权了解自己的登记材料,如有差错,有权要求更正。您在表格上填写的内容可供区政府更新他们的资料。
办理户籍登记所需文件:
1.填写号和签了字的登记表
2.证明本人身份的文件 ( 无居留者只需要护照,有居留者外国人居留证 )
3.证明该住家的文件( 租房合同,最近的电话费,水费,电费或煤气费的发票)
4. 同意登记的证明。
如果在该住处已有他人登记了,则需已登记的成人中的一位代表同意新进去的居民登记。如果在该住家没有他人居住,则由户主出示其他证明并同意其他申请者登记。
其他
文化程度代码:
11 不识字
21 没上过学
22 小学未毕业
31 初中,小学毕业
32 初级技校
41 中等技校
42 高中, 初中
43 其他职称(医助,秘书,信息编辑,飞行助理,艺术文凭,等等)
44 大学文凭(企业管理,小学教师,医士等等)
45建筑师或工程师
46 非大学硕士,建筑师,高级工程师
47 博士,硕士后或为硕士开的专业文凭
所有户籍登记手续均可在各区政府办理。
对外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 – 14:00
七月,八月,九月对外办公时间为 9:00 – 1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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