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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小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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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PФ友情佳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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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14 14:57: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玲珑剔透 的帖子

jajajaaa...才发现呢,我可是标准的夜猫一族哦,(*^__^*) 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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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4 16:2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呆 ,麻烦你告诉我 ,我的QQ号 。我忘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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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6 23:41: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男20在巴塞罗那非常愿意和大家交个朋友QQ、184796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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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17 14:24: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84796190 的帖子

汗哒哒的,群号写在上面呢,自己去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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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8 17: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小呆 的帖子

群号在哪里啊 没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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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8 18: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那17 的是不是可以多报一岁成18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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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8 19: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东西,,看来我离挥别单身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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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19 02:04: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XDD/   的帖子

o(∩_∩)o 哈哈,不可以。群里就我是唯一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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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19 02:05: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Μēлɡ想 的帖子

曾经有个人怎么说来着,他进群半年了,原本是想带走一个算一个的,可是,太让人失望了,来了半年,连影子都还没有看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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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19 02:06: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84796190 的帖子

79923866自己加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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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9 06:43: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小呆 的帖子

好吧,我再一次希望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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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9 12:26:22 | 显示全部楼层
充满邪念的群,进去瞧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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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20 01:48: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驱魔人 的帖子

o(∩_∩)o 哈哈,看都没有看到,就知道充满邪恶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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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0 16: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群的群主太没素质和文化了。所作所为一切以个人喜好及兴趣为标准。请问你们群有什么话题是不可以谈论的?你们几位可以毫不在乎别人的感受,而高谈阔论你们自己论坛的内部事物,却不允许其它群众讨论电视剧情?可笑啊!情愿大家潜水无人说话,也不允许别人讲自己不喜欢的话题。而且,你们群自称是一个18——30的成人交友群,可里面的主要管理员却还是17岁?17岁的女孩又有多少成年人的阅历?(对不起小呆,我无意针对你个人)哎~~~!一帮小孩罢了,难道真的仅仅为了交友才去你们群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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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1 02: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玲珑剔透 的帖子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不适合就分开,这是天定之理。

请勿做人格诋毁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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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21 02: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玲珑剔透 的帖子

第一,我真的不知道今天你们发生什么事情了,我自己也精神不好,第二,大家都说过了,我只是群里唯一的例外,我说的是我年龄没有达到标准,但是,年龄小就代表我懂得少吗,真是的!还有,你天天说的长篇大论的,你不也一样让人烦吗!(其实我都没有看懂意思,我就当唐僧念经了!)至于网站,你爱看不看咯,话题是大家找的,其他人没有权利去阻止!最后说下,不要说他们是小孩子,说我没有关系,但是他们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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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1 14: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呆 发表于 2011-8-21 02:18
回复 玲珑剔透 的帖子

第一,我真的不知道今天你们发生什么事情了,我自己也精神不好,第二,大家都说过了 ...

没有看懂就可以随意“踢人”?那么,关于做寿司我也不懂,你又怎么知道人家不烦呢?再说,我的言论没有一丝的下流和色情成分,那么请你告诉我什么原因,和什么标准才个导致群主“踢人”?正如你自己说得“话题是大家找的,其他人没有权利去阻止!”,那么我也是在找话题,难道就可无缘无故被阻止?这不是一个标准两套方针么?你年龄小不代表你没能力管理一些事物,但是,你没有成人的阅历和经历也是事实。你的谈吐行为难道能超出你的年龄范围?不想与你抬杠,你这种“例外”,不要说你有17岁,就连一个13、14岁的小孩照样可以胜任。“长篇大论”你们行么?看不懂,理解不了就觉得烦,这难道不是幼稚的表现么?所以我说你们管理层缺少文化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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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1 14:29:51 | 显示全部楼层
249311420 发表于 2011-8-21 02:16
回复 玲珑剔透 的帖子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不适合就分开,这是天定之理。

兄弟,做人格诋毁的该问那群主吧?当时你也该在场,事情发生的经过你也该清楚。
你可以问问群主她算哪门子做法?一个不尊重他人人格的人,那道还要他人尊重她?她又有什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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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1 14:58:37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唐僧念经”,我想想就觉得好笑!听不懂人家言论就踢人,那么看不懂的书就该撕了?要不这样:这西华人才济济,里面也不乏高人学者,你们何不将我的那些所谓的“看不懂”的言论张贴到这里,让大家作个公论?看看究竟孰是孰非。
搞的好想我非要赖着你们一样,可笑!一天半夜,夜深人静,且不闻鸡犬之声。某人在小巷遭遇劫匪,一番洗劫之后,受害者欲高呼“救命”,强盗却“理直气壮”地警告他:“不许高声喧哗,这会影响他人休息,这是扰乱社会治安!”。说你们群主没教养,这就已经够有所保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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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1 20:4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玲珑剔透 的帖子

我当时不在,是手机挂QQ的,我只是看到你回复的帖子才来的。
她是群主,她有权利管理自己的群,那个群她主宰一切,不服的人可以退出,就这么简单。你想的话可以自己开个群。
希望你明白,物以类聚 人以群分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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