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子商务不仅仅是一个商业发展概念
电子商务并不只是一个商业发展概念,它的发展同时存在于国家经济战略的宏观层面和企业发展策略的微观层面。2002年11月,联合国贸发会议和联合国亚太经社委员会在曼谷联合召开的亚太国际会议的主题就是定位于“E—commerce Strategies for Development”,电子商务在这里被视为经济发展战略之一。大会宣言特别指出:政府和商业机构包括私人商业机构都应当成为推动和应用电子商务发展的伙伴。一个国家的ICT(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ies)发展和电子商务发展战略应当纳入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范畴。在这之前,欧盟于2000年推出了“电子欧洲行动计划”(e-Europe Action Plan);美国提出了改善电子交易措施的指引计划;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建议设立观察指标来反映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亚太经合组织(APEC)2000年文莱会议也提出了类似计划,并成立了e—APEC工作组。2001年APEC的上海会议在文莱会议的成果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e—APEC战略》行动方案。2002年的墨西哥会议提出可持续经济增长应与发展数字经济相结合,并通过了《贸易和数码经济协定》。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在为联合国贸发会议发表的“2002年电子商务发展报告”撰写的序言中指出,电子商务在推动经济发展、提高贸易效率、增强企业竞争力方面有显著的效用。它不仅整合国家经济进入全球经济,还能提供就业机会,创造财富。
在微观层面,电子商务在欧美发达国家被视为企业发展策略而备受重视。世界知名的咨询公司Accenture于2001年为欧洲委员会(the European Commission)的“电子欧洲行动计划”所做的一项调查表明,企业对电子商务的认识与实践水平要比以前高得多。调查访问了25个欧美国家(包括日本)超过800个企业的董事长,他们认为电子商务已渗透到企业的组织内部并正在向市场营销、物流和其他企业管理活动方面延伸。在受访的2000个企业行政总裁中过半数的总裁认为,电子商务作为一项商业发展策略已成功地应用于商业活动之中。调查还发现,原来对电子商务不感兴趣的中小企业开始意识到电子商务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并纷纷投资于电子商务。
B2B和B2C是近几年国内学界与商界讨论最多的话题,这两种交易模式从根本上说是电子商务功能发现的主要代表作。电子商务的要点是发现与创造新的盈利模式,所以,B2B和B2C都不是电子商务发展的方向,只有P2P(Path to Profitability),即通过建立在英特网为基础的电子商务来实现企业的利润增长才是电子商务的未来。
电子商务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1994年—1997年),电子商务出现;第二阶段(1997年-2000年),电子商务发展的重点是网上交易,也就是学界和商业机构通常讨论的B2B、B2C和C2C;第三阶段(2000年—?),电子商务进入P2P阶段。美国《商业周刊》是这样描述P2P的,“Forget B2B or B2C,E—business is about P2P— bath to profitability”,简言之,就是通过e—Business来实现企业的资源配置,降低成本,密切客户关系,发现新的盈利模式。目前,电子商务在企业中的应用已从过去的e—Commerce向e—Business过渡发展。有的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实现了企业的供应链系统(SCM—Supply Chain Management)与资源计划(ERP—Enterprise Resources Planning)系统和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Customer Relationship Management)的整合,最有效地利用资源,降低成本,在满足客户需求的同时实现利润增长。以世界最大的物流巨头UPS(United Parcel Service)为例,每天为全球近800万个客户提供相关服务,从1996年开始建立电子商务团队帮助公司利用英特网技术来管理业务运作,到2001年,5年间UPS净收入(Net Income)的年增长率在22%以上。
近几年,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上网途径呈现多元化的趋势,通过电视机和移动通讯工具上网也已成为现实,特别是移动通讯工具的发展为m—Commerce(mobile Commerce)提供了广阔的发展前景。联合国贸发会议将m—Commerce定义为用无线手持装置(Wireless Handheld Devices)诸如手提电话和PDAs(Personal Data Assistants)进行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国际电讯联盟(ITU—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2002年关于互联网发展年报的标题就是突出m—Commerce,称之为“移动时代的互联网(1NTERNETFORA MOBILE GENERATION)”,并且强调指出,移动的互联网虽还不能取代传统的互联网但其移动的优势已开始显现。目前,m-Commerce应用已覆盖了短信、手机支付、金融服务、物流服务、信息服务、客户服务和其他服务等项目内容。我国几大门户网站之所以能在近几个季度盈利倍增,重要的一点就是把握住了中国这个全球最多手机用户国度对短信需求的商机。据联合国贸发会议估计,全球2002年m—Commerce的收入在500亿美元左右。今后3年,西欧、北美将继续成为m—Commerce的火车头。移动通讯工具的发展为m—Commerce提供了广阔的增长空间,但关键还是要发现和满足客户的新需求,提供给用户价格可接受的产品与服务,创造新的电子商务盈利模式。
首先,电子商务本质上是全球性的,理应有相关的国际法规予以支持。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律委员会(UNCITRAL—United Nations Commiss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Law)专门设立了电子商务工作组开展相关的立法工作,并已通过了两部电子商务方面的法规,即1996年和2001年通过的《电子商务示范法》和《电子签名示范法》。
其次,全球还有20多个国家进行了电子商务的立法,诸如韩国的《电子商务基本法》,澳大利亚的《1999年电子交易法例》,新加坡的《电子交易法》等等。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美国将近50个州相继制定了有关电子商务的法规。美国国会也于2000年6月30日通过了《电子签名商法》(ESIGNACT—the Electronic Signatures in Global and National Commerce Act),其目的是为电子交易提供法律上的支持,以消除电子商务合同所涉及到的电子签名和电子文件的收集与保存包括其他电子文件的送达和接收等方面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