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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imple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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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有人让我讲某案子的过程,那我就讲吧!自己评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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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 22:47: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你朋友实在是太笨了,任何有利的证据都没留下;即使把后来那些骚扰电话,录下来当证据,也多少有点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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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 22:54:23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对于欧洲这种大陆法系的国家,律师的作用微乎其微,就是跑跑腿,收集证据罢了;你们太没经验,才给了别人装B做秀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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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 22:58: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下次,想告这些狗日的时候,先买本丹诺的传记,当小说看看,积累点斗争经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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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 23: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狗腿子的主人,又把它放出来了。。。

爷先撤了,免得被狗咬

哈哈,柴门闻犬吠,风雪夜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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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 23:36: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橙子Cc. 于 2010-12-4 20:15 编辑

怀着沉重的心情看完整篇文章,
我的第一直觉是,相信这女孩。
我相信她是不懂得拒绝别人,没有自己的主见,
所以才让自己受到了伤害,
那些楼上所有不相信的人,特别是自己也是个女的,难道你们还不懂,
有哪个女孩会下身流着血去和别人通奸的?
惨剧已经发生了,无论这个小女孩是因为无知还是善良造成的,
她都受到了应有的教训,甚至是伤害,我相信她一定会铭记一辈子
为什么还要用质问的,怀疑的态度来讨论她,
为什么现在的这些人,只知道怀疑别人,骂别人无知,
却不愿意相信一下别人,同情一下别人?
你们到底还是不是人?
那些喜欢把时间花在谴责别人,骂她蠢的人,说她活该的人,
请你明白,不幸的事情只是没遇到,不是遇不到,请你积点口德。
你们聪明你们懂事,你们运气好,没有不幸过,
但是你能保证一辈子不做错事,一辈子不遇到坏人坏事?
如果有一天你也遇到不幸的事,却没人来理解你,关心你,
大家都装成个侦探似的,东一个疑点西一个破绽的戳穿你,纷纷指责你
你会是什么心情捏?
请高抬你的贵手,敲几个可以让人安慰的话,很难为你吗?
如果她现在很痛苦,看到你们这些破留言,想把她推入万丈深渊吗?
如果她现在很难过,看到的都是安慰,都是真情,也许她的心会好受一点,她会勇敢的走出这段阴影。

最后,送给那些侦探柯南们,没事回家洗洗睡吧,少在这里卖弄你那点苍蝇JJ般大点的智商,
想知道那些事情的过程符不符合逻辑,就祈祷自己也被人QJ一次,一切就真相大白了!
还有那位整天在论坛里不是吟诗诵词,就是秀他们夫妻恩爱的记者朋友,一开始你就站在了辩驳的位置,
不愿意别人说你的报导有误,只一味的批判人家的世堺观,侮辱广大读者的智商,这种人品明显有点问题的人也配作记者麽?
不过现在大家对记者,对媒体的印象,也就是如此,颠倒黑白,唯利是图,从这点上来说,你又很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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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4 00:35: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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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4 01: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5# 橙子Cc.


    你说的对。。。支持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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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4 03: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除了脑子那些残到只剩壳的去分析真假要去查,其他人无论是埋怨当事人还是对LZ转述有问的 大家都还是同情当事人的 退一万步说 这事就算是不真实的 也是给女生们一个警钟 要好好保护自己 什么事为什么不先往正面的地方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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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4 11: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哎,那个男人是畜生,那个什么大律师是人渣。为了钱扭曲整件事情。他良心过的去吗。

两个人都要天打雷劈了。

不过你朋友的确不小心,现在这个社会什么人都有,网友的话别说1个月了,就算认识1年了,也不能完全相信。她居然也能傻傻的半夜出去给个素为谋生的男人找旅馆,找到了就算了还能陪她进房间去吗。

哎,不过说太多也于事无补了,只是希望她能快点从阴霾中走出来。坏人们虽然奸计得逞了,不过他们做的缺德事,会有报应的。要告诉你朋友,不要因为一个畜生,而影响了自己的日常生活,虽然发生的事对女生来说太严重了,但是她继续下去只会害了自己。

ps:楼主该把那贱人的QQ号码等爆出来,人肉他。或则是找别家报刊,说出事实,如果不能说律师的名字什么的,就大致的讲一下。这种是什么破律师,读了那么多年的法律,难道不知道是维护正义的吗。狗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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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4 23:37: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5# 新加坡华人


    我口袋有一块钱,你老妈卖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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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4 23:45:4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朋友很值得同情,不过同情背后 还是那么的无奈, 那不是耳根子软,是自己没有意识, 跟网友才认识不到一个月就这么唐突见面, 实在不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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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5 00:01: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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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5 00: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5# 橙子Cc.


    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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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5 03: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半天,我的结论:

如果真是强奸,说明这女人可怜,但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自己吃了亏(不是小亏是大亏)就应该拿出勇气再上诉,那怕证据不足,如果自己都放弃了,别人更是管不着了,写在网上有个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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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5 03:34: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相信楼主,替她朋友感到难过,发生这么严重的事,但事已造成,希望那个女孩想开点,前面的路还很长。
那个畜生真不是东西。没人性,你会有报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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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5 17:58:29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想到还有这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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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6 19:5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在做,天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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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6 19:53: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0# Simplelife

。。那为什么还要跟上去呢。。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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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6 20:48:40 | 显示全部楼层
律师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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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6 22:3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情弱者,鄙视记者,请问你写那篇报道某大律师给你们报社多少“车马费”?那篇报道傻子也能看出来,就是给某个大律师做的一次软广告,你要么是参与者,要么·是被玩弄者,华文报纸有真正的记者么?除了炒作,真正的弱者与强势对抗的时候,你能站出来吗?你口口声声说自己是记者,你在报社扮演的角色,只有你自己知道。你敢报道和自己以前的报道对立的文章吗?你既然是记者,一定懂得自相矛盾在媒体堺是大忌。
心平气和,祝福楼主的朋友一生平安。这里福尔摩斯太多,不必在意。

点评

一针见血。  发表于 2012-9-1 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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