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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许霆案:“史上最牛ATM机”谁惹得起(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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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3 08: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日上午,在全国媒体的关注下,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重审许霆案。检察机关坚持指控,许霆的行为构成盗窃金融机构罪。昨日庭上,针对控方的指控和提问,许霆不断爆出惊人之语,旁听席上数度哗然。窃笑声、赞许声、窃窃私语声,都因许霆的“经典”话语而被引发。许霆在法庭上将自己的“疯狂取钱”的行为解释为:“本意是想把钱全取出来,保护好还给银行”。此语一出,公诉人立即予以驳斥,并称,“钱放在柜员机里远比放在许霆那里更安全。”

许霆的父亲许彩亮、国内数十家媒体记者以及众多法律界人士及市民近百人旁听了昨日的庭审。由于法庭容量有限,很多慕名而来的媒体记者和一些市民只能在法院大门口苦苦观望、等待。

上午9时多,庭审正式开始。

检察机关指控称,2006年4月21日22时许,许霆伙同同案人郭安山(已被判刑一年)来到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的广州市商业银行ATM提款机,利用银行系统升级出错之机,多次取款。至4月22日晚11时30分止,许霆共提取现金175000元,之后便携款潜逃。检察机关认为,许霆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检察机关出具的新公诉材料显示,2006年4月24日,银行发现问题后,该行相关部门负责人找到了许霆的主管领导赵部长。赵部长告诉银行工作人员,许霆4月22日曾提出辞职,理由是想回家考公务员。

赵部长说,银行找上门之后,他曾两次打电话给许霆,告诉许霆有1000多元的工资没有结算,希望许霆把家庭地址告诉他,但许霆没有接听,只是发短信表示感谢,并说:“工资就不要啦!”

交锋

自辩“本意是把钱取出交给银行”

“我想,如果银行来找我,就说明他们是有资料的,我就把钱还给他们,如果我主动找银行,那是不是后面取的钱都会算到我的头上?”

昨日上午9时30分,当法槌敲下后,两名法警带着一个年轻人走进法庭,他就是许霆。与上次庭审相比,许霆似乎胖了些,面色红润。法庭上,许霆首度在公开场合详细讲述了自己取款时的心路历程。

法庭上,许霆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取款行为基本没有异议,但并不承认自己有“盗窃”的故意,也称自己没有“潜逃”。许霆表示,取钱最初的目的是为了“把钱全取出来保护好,明天好交给领导”。

许霆说:“2006年4月21日晚10时左右,我去提款机取钱时,按下100元的键,柜员机不能确认,我重新按时,不小心多按了‘00’键,变成了按1000元的键,因取消不了,我就按了确认键,柜员机吐出1000元来,我又输入了一次1000元,结果柜员机照吐不误。”

“取了两次之后,我想把取出来的钱保护好,事后交给领导。结果我取了4万元之后,朋友郭安山来了,他问怎么了,我说柜员机坏了,他一听很兴奋,说你小子发财了!我说发什么财呀,要交还给人家的。我们就继续取钱……”

法庭上,面对许霆迟疑很久后,还是承认自己最终没有把钱交出去是有“主客观原因”的,他说:“取完钱后,我一直想把钱还回去,但是郭安山对我说:这钱不是偷的,不是抢的,你怕个啥?”

许霆称,郭安山告诉他,“提款机坏了,可能所有资料都没有了,那全部少了的钱都会算到你头上;如果有资料,他们自然会来找你”。

许霆觉得郭说得不错,产生了“害怕”的心理,遂选择了“等待”。他说:“我想,如果银行来找我,就说明他们是有资料的,我就把钱还给他们,如果我主动找银行,那是不是后面取的钱都会算到我的头上?”

“结果我等了一段时间,他们没有来,22日晚上,我就想回老家了。

反驳“放柜员机远比放许霆那安全”

“作为一个心智正常的成年人,他既可以立刻打电话告知银行,也可以打电话报警,甚至可以在第二天告诉单位领导。”

许霆当庭辩解:“疯狂取钱是为了保护银行财产安全”,公诉人称,这种说法不仅与其本人在侦查阶段的五次供述相矛盾、与同案人郭安山的供述相矛盾,而且明显不合情理,要保护银行财产“为啥不报警、不告知、不汇报”?

首先,“作为一个心智正常的成年人,许霆应该明白在发现柜员机出错的情况下,他既可以立刻打电话告知银行,也可以打电话报警,甚至可以在第二天告诉单位领导,对于保护银行财产而言,这些方法远比许霆把钱取出来更好”。

“任何人都清楚,在当时的情况下,钱放在柜员机里远比放在许霆和郭安山那里更安全。”

其次,柜员机出错只是记账错误,对于正常的取款人来说,取款100元它会吐出100元,取款1000元它会吐出1000元。正常取款的人,往往会在其账户存款数额的范围内取款,柜员机内的银行财产当时并没有处于紧急的危险状态。完全没有将其取出来予以保护的必要。最后,许霆在柜员机取款后,在两天半的时间内,在完全有报案条件的情况下,他既没有报案、致电银行,也没有告知单位领导,而是在取款后的当天上午就向保安部部长提出辞职,连尚未结算的工资都不要了,携带巨款逃离广州。

公诉人认为,上述事实和证据都表明,在发现柜员机出现故障之后,许霆就产生了非法占有银行财产的故意,而不是像他当庭辩解的那样,从柜员机取款是为了保护银行财产。

最后陈述:许霆幽了法官一默

与其他在押人员一样,许霆留着很短的平头,身着“天看·1866”的蓝色囚衣。昨日庭审前,当被法警带入法庭时,所有旁听人员的目光都投到他身上,他看上去有些局促。

虽然在天河区看守所蹲了几个月,但有高中文化的许霆仍显得很精神,口齿伶俐,在应对公诉人员的问话时很机敏,普通话也讲得很流利。

当审判长要许霆发表辩护意见时,他来了一招“黑色幽默”,竟然起身前后左右鞠躬,说:“感谢所有关注我的人们,感谢新闻媒体的关注”,随后,他的“答谢辞”立即被合议庭制止。

庭审到最后,轮到当事人最后陈述时,许霆说了这样一段话:“我把真实的情况说出来,并不代表我态度不好,希望法官大人能理解。现在无论判重、判轻、判无期都没什么好说的了,我希望通过我的不幸遭遇,能让法律界的专家们制定出更健全的法律,能让银行多为老百姓着想,提高银行的安全度。最后,感谢大家的关注,希望审判长能给予公正的审判。”

■一问一答

三个“没有”很干脆

公诉人的疑问是:“你取第一笔和第二笔之间相隔不到40秒,当时你已经发现了机器故障,为什么还是决定继续取?”

许霆回答说:“我想柜员机里应该没有多少钱,我想取出来交给领导,所以就决定先取出来自己保管好,哪里知道我取啊取啊,钱越取越多,怎么取都取不完……”

为了证明自己保护银行财产的诚意,许霆还在法庭上说,“原本准备第二天再去取的,把钱取完。但第二天上班一直到凌晨2时,我把闹钟调到凌晨5时,结果我睡过头了,没有去成。”

公诉人问:“既然是为了保护银行财产,那么取完钱后的第二天,你有没有报警?”

许霆回答:“没有。”

“有没有告知银行?”

许霆回答:“没有。”

“有没有报告给单位领导?”

许霆回答:“没有。”

“第二天,你有没有向单位提出辞职?”

许霆回答:“记不清了!”

……

律师错愕连称许霆缺心眼

频爆经典语言,“不知都是谁教他的”

新快报讯(记者 黄琼 余亚莲 李斯璐 通讯员 穗法宣)昨日庭后,记者随即联系了许霆的辩护律师杨振平、吴义春。由于伤情需要继续治疗,坐轮椅出庭诉讼的杨振平律师在庭审结束后即返回医院。而面对媒体追访,吴义春律师则表示,对许霆的当庭表现“很诧异”,称完全没想到许霆会当庭说出这么多经典语言,“不知道都是谁教他说的这些话”,并连称许霆的表现是“缺心眼”。

对于许霆在庭上的种种出位表现,吴义春分析,也许是里面有什么“高人”给他支招,让他这样“拔高”自己,没想到反而弄巧成拙。对于许霆的这种倾向,他也曾经予以指出,本以为就此平衡了。但没想到时隔一年再次开庭,许霆一时控制不住过于激动,表现得“过了火”。


说到许霆庭上的出位表现,和庭下面对媒体健谈的老爸许彩亮相比,两人都有“异曲同工”之处。吴义春连连叹惋,许家父子两个都是实在人,都“实心眼”,想什么说什么,不知道哪些该说哪些不该说,不会保护自己。许父面对媒体频频语出惊人,吴义春直言很多事情不敢跟他说,也不能跟他说。





律师情绪激动,当庭大喊:“柜员机,你知罪么?”


昨日庭审时,杨振平仍带病坚持出席了庭审。杨振平称,“许霆案乃千古奇案,我没有任何理由不予出席。”


审判长询问律师的辩护意见时,杨振平首先发难。


手握麦克风,杨振平的情绪非常激动,他表示,法庭调查时,公诉人的讯问充满“火药味”,他的当事人许霆受到了不公正对待,以至于审判长不得不将他的演说数次打断。


“我认为,广州市商业银行的柜员机没有被传唤到庭,今天的庭审少了一名被告,因而,庭审并不健全!”杨振平戏谑性的大嗓门立刻引起了旁听人员的骚动,很多人善意地大笑出声。


“柜员机,你知罪么?”“柜员机,你是不是魔鬼?”杨振平的厉声喝问顿时让整个法庭静寂无声。随后,合议庭打断了杨的发言,审判长要求其就案件的具体事实进行辩护,“不要作无谓的指责。”


平静了一下情绪后,杨振平称,“必须对柜员机作技术鉴定,要调查柜员机出错的概率,如果它出错的几率为百万分之一乃至千万分之一,芸芸众生一辈子都碰不到这类诱惑,那么重判许霆就没有任何预防犯罪的现实指导意义。”


杨振平表示,他反对公诉人对“盗窃罪”的扩张性解释。杨振平称,许霆并没有进入金融机构银行的内部,他只是以客户的真实身份在柜员机上进行操作,“他发出的要约得到了银行网络系统的回应”,且银行还有流水账单的监控,毫无秘密可言,许霆是公开取钱,与“盗窃罪”的最大特点“秘密窃取”沾不上边。杨总结性地表示,许霆的行为属于民法上无效的民事行为,不应用刑法来调整,根本就不能将许霆定罪量刑。


许霆的另一辩护人、同样来自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的吴义春律师作了补充,吴认为,许霆通过柜员机发出指令,银行网络通过指令后,柜员机给许霆吐钱,许霆与银行的关系是双边互动的,“这与盗窃行为是盗窃者单方实施的行为明显不符”。他还纠正公诉人员“赃款”的说法,“不构成犯罪怎么能说是赃款?”





将所为说成是保护银行财产 许霆至今没有悔罪


在昨日重审庭上,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称,许霆的行为构成盗窃金融机构。许霆在明知自己的银行卡内只有170余元的情况下,却利用银行柜员机的程序错误,主动多次向出错的柜员机发出取款1000元的指令,取款后即匆忙辞职,携款潜逃,其积极追求占有他人财产结果的故意和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显而易见。


根据刑法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盗窃金融机构是指盗窃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许霆盗窃的银行柜员机内的资金,显然是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理应认定为盗窃金融机构。


公诉人还指出,许霆的犯罪行为具有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许霆盗窃的是银行柜员机内的资金,这虽然被法律明确评价为盗窃金融机构,但与盗窃银行金库、营业厅等传统意义上的金融机构的资金相比,柜员机无人值守、无人看管,且没有严密的保安措施,盗窃柜员机内的资金,情节相对较轻。同时从盗窃手段来看,许霆不是以外力破坏柜员机或者破坏电子程序来盗取柜员机内的资金,而只是利用柜员机既有的程序错误作案,手段不是十分恶劣。


但公诉人同时指出,其行为也具有酌情从重处罚的情节。首先,许霆在发现柜员机出错后,明知自己卡内余额不够,还多次连续恶意取款,主观恶性相对严重。其次,其作案后潜逃长达一年之久,虽然曾经有过退赃的意思表示,但没有实际的退赃行动。另外,根据他当庭将自己利用出错的柜员机盗窃银行财产的行为,说成是为了保护银行财产的辩解来看,许霆至今仍没有彻底的悔罪表现。

许霆经典语言


“我坦坦荡荡有着诚实的品行”


许霆取款时到底有没有害怕?许霆被抓时,有没有自首情节?许霆从被抓到昨日开庭已经9个月了,这么长的时间为何一直不肯退赃?银行在这件事情上有没有责任……昨日庭上,针对这些问题,许霆不断爆出惊人之语,旁听席上数度哗然。


关于害怕“我一直坦坦荡荡”


庭上,公诉人出示了同案人郭安山的证言,郭安山说,许霆在取钱的时候“满头大汗”。许霆对这种说法很不满,他称自己根本没有“吓出一身冷汗”,自己一直非常冷静,保持着一颗“平常心”。


许霆说:“我一直都是个讲良心的人,坦坦荡荡、从小到大都未曾失信于人,没有过投机的行为,有着诚实的品行,从这些就可以推断出,我取款的本意是出于好意保护存款。”


关于抓获“早点抓我,早点解决”


许霆在法庭上表示,在陕西宝鸡火车站落网时,他曾经过了安检,但又折回来告诉火车站的工作人员,自己叫“许霆”(正是当时的通缉犯)。许霆说:“我想,他们反正要抓我的,早点儿抓到我,早点儿解决问题,早点儿出来好结婚,过我自己的日子”。


关于退赃“我们可以宽容大度一点”


庭上,主审法官询问,从抓捕到开庭,9个月了,为什么许霆及其家人从未向公检法机关提出过“退赃”的要求。虽然许霆家人曾向媒体大肆宣称要求“还款”,但公检法机关至今未收到一分钱。


许霆则在庭上反驳,称自己从未说过“抓到我再说”。他说:“我的本意一直是希望能够退赃的,希望家人能兑现对我的承诺,不要过分计较得失,把钱还上对得起自己的良心。我们可以表现得宽容、大度一点。”


关于银行“有义务提供没故障的取款机”


对于银行,许霆有着自己的不满。他说:“我出这个事有一个复杂的过程,人非圣贤,孰能无过,错了就是错了。但是在这个过程中,银行已经跟我建立了联系,银行有义务给我提供一台没有故障的取款机,那样,也就不会发生这种荒唐的事情了。”


他还说:“银行取钱一直都是当面点清,出门之后概不认账,ATM机既然是银行的专利,也应该遵循这个潜规则,柜员机和银行网络愿意给我钱,现在却要追究我的刑事责任,很难理解。现在是银行受到了损失,如果是老百姓受到了损失,客户还不是大多只能自认倒霉?”


关于同案 “距离产生美吗?”


许霆说:“郭安山在这个案子上是我的同案犯,他取钱的次数比我多,主观恶性比我大,为什么他判1年,我判无期?是距离产生美吗?该承担的责任我都愿意承担,那能不能把这种距离拉近一点儿?”

央视采访“许霆取款案”许父为子喊冤,称告不下来就“教唆别人孩子犯事”

连日来,本报独家报道的“许霆恶意取款17.5万被判无期”案持续高温,网上各大论坛讨论激烈,国内媒体纷纷介入采访。昨日上午,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栏目与许霆父亲许彩亮取得联系,赶到广州专访许彩亮。面对央视镜头,许彩亮真情流露,尽诉儿子出事以来,种种不为人知的内情,连称儿子“实在冤枉”!

“我是还钱无门啊”

记者:当你知道许霆的事以后,有没有想过把钱还给银行?

许父:有!钱不是自己的,就算借钱我也要把钱还清。我们的村子算比较富裕的,今年开发区征了村民的地,每亩地补偿2万元,我们的生活都很富足,也有能力还17.5万元。事出仓促,我一时没办法来广州,所以委托一个在广州的朋友把我的电话、地址留给银行,请他们过来山西一趟,大家一起商量一下还钱的事。银行和派出所的人也来过,但他们丝毫没提还钱的事,只一味让我劝儿子自首。

到今年6月份,我儿子被捉后,我的朋友又跟银行联系,看能不能把款给还了,但银行说,这事已经立案交给公安机关处理,还不还钱与他们无关,他们不再插手……我是还钱无门啊。

记者:一审的时候你也去听了吧,你怎么看法院的审案?

许父:这案子审得不公平,银行报案后,派出所就立案了,直指我儿子盗窃,他们又没去查有错的ATM,这样立案本身就证据不足。审讯中,银行也没作为被害人出现,反而让法院(实为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对我儿子不公。银行一直说自己受害,为何不来跟我要钱?我把多给的钱给回就行了嘛,何必立案呢?

“判决把我家给毁了”

记者:你知道什么才算盗窃罪呢?

许父:上次开庭,听到律师的辩护才知道。盗窃犯要有两个目的,一是有目的性地偷东西;二是秘密性,我孩子的行为根本不“秘密”,却被硬扣上“秘密窃取”的帽子。这案很简单,他不是盗窃,不该用刑法。

记者:你认为许霆应该定什么罪?

许父:我认为他不至于被判刑,把钱还了就行,许霆被判得冤呐!我昨天特意去买了本法律书,专门看刑法学法,看了后对照,判决书上说的秘密窃取、取款逃走都是在歪曲事实,法院对我们老百姓是那样不公平。

记者:判刑的时候你有什么感觉?

许父:我不相信中国法律是这样的。当时许霆被捉前,银行没有和我家里商量还钱,也没提出还钱的要求。被捉后,银行只说,这事已经报案,并且立案了,与他们无关了。我想,到那地步也没办法了,人都捉起来了,就先让他们关吧。那时我也相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会给我们一个公平的答复,可万万没想到这样就被判无期,这让我大吃一惊……许霆要蹲一辈子大牢,这判决可把我家给毁了。

“执法的人把法律想歪了”

记者:那你打算怎么做?

许父:我会一直上诉,一辈子告下去。

记者:如果告一辈子都是这个结果,你会怎么想?

许父:这个……就真不知道,我真觉得活着也没意义了。要真是那样,我会教唆别人的孩子犯事,每天故意在路上放钱,孩子捡到第一天或许会交给大人,可我就不相信他天天捡钱后不花一次,他花了后我还要给他扔,看那孩子以后会不会走上犯罪道路。

记者:为什么要这样做呢?

许父:不公平嘛!我的意思不是说法律定得不好,我也赞同法律是公平的,但在这个案子中,许霆的行为不是法律空白,而是执法的人把法律想歪了。我还建议全国人大代表要正视这个事件,最好给司法检察等单位立法。要是执法单位、审判机关都没学好法律,都没理解透彻法律,我们普通老百姓又怎能理解深刻呢?执法连案子的定性都弄错了,判了个冤假错案,你说该不该受到法律制裁?这案不冤的话,就不会引起那么大反响了。



声音

有专家称盗窃金融机构量刑幅度太过僵硬

“量刑规定存在断档”

许霆案引起热议纷纭,相对不少网友声援、抱打不平外,不少法律专业人士也开始对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深入探讨。曾有法律专家在中国法院网上特地撰写论文,详细探究了刑法第264条对于盗窃罪的量刑规定,并提出,法律对盗窃金融机构量刑幅度太过僵硬,出现刑罚断档现象,造成了适用刑罚上的不衔接。

刑法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随后该条又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

由此可见,“盗窃一般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量刑幅度,和“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量刑幅度是不一样的,前者是“10年以上或无期徒刑”,而后者则是“无期徒刑或死刑”。

由此可以推论出,盗窃金融机构的刑法设置则成了这样的:“1.盗窃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2.盗窃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这就是说,在盗窃金融机构里,没有十至十五年这个量刑幅度。该专家认为,对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不应只有无期徒刑或死刑这个量刑幅度,还应有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个量刑幅度。这是因为:

1.有些盗窃金融机构数额虽然达到了特别巨大,但其他情节并不是特别严重。如共同盗窃的从犯,赃款已全部退还的盗窃犯,等等。对这些犯罪分子,一律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势必会造成量刑上的罪刑不相适应。2.对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如果没有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个量刑幅度,中间就出现刑罚幅度断档现象,将会造成适用刑罚上的不衔接。从立法技术上看,也存在缺陷。

该专家在论文中建议,将来修改刑法时,对现行刑法应作如下修改:“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只要增加“可以”一词,就可避免上述问题的出现。



相关新闻

许霆判重罪击倒母亲

家乡人关注进展,陌生人短信“打气”

记者昨日获悉,许霆的父亲许彩亮自来广州后,一直受到各方高度关注。日前,许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还多次透露,家乡人都很关注许霆案子的进展,甚至连陌生人都发来短信“打气”。

许彩亮目前借住在朋友刘先生家,“我在他们家吃、住,到律师楼都是他接送,太感谢他了”。

这边朋友古道热肠,那边父老乡亲时刻牵挂。许父主动向记者看了几条来自山西家乡的手机短信。一个手机号为135开头的老乡发短信说,“许师傅,我是彩票站的,许霆的事情我们一直在关注,昨日上网看见报上说要开研讨会,衷心希望能给这事一个满意的结论。”

“还有许霆的好朋友发短信呢。”许父继续向记者展示短讯内容,和许霆一起长大的铁哥们小郭和小张也发来短讯,请许父届时知会许霆的二审日期,他们将从山西临汾赶来广州听审为许霆“打气”。“我没见过这两个小伙子,只知道是和许霆一起长大的好朋友……太感动了。”许父眼眶顿时湿润。据了解,许霆的事在家乡被传开,村里有上网条件的乡亲时刻刷新网页关注许霆案。

据悉,许妈妈因儿子的事身体非常虚弱,手常常颤抖,身子也坐不起来,一提许霆,就放声大哭,“但亲戚朋友主动帮我照料家里,照顾他妈,我才放心来广州。”许父表示。



《新民周刊》撰稿/贺莉丹(记者) 张益清

24岁的山西小伙子许霆,利用ATM机故障多提了近17.5万元钱款。近日,他被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这一判决,遭到公众舆论的质疑,被认为有失公平。

有句古话,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那么只许银行道歉,不许客户犯错误?

17万 VS 4亿美金

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琳撰文称,同样发生在广东的余振东贪污、挪用案,涉案金额高达4.82亿美元,在数罪并罚之下,余振东也不过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两案相互比照,其结局可谓是天壤之别”

这20多年来,法律对于贪污受贿犯罪定罪的数额却每年在放宽,“这本身就很不公平,在1989年,一个人贪污十几万就可能会判死刑;但现在,贪污受贿20万、100万的,根本就不会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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