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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his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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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呆有益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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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5 10:42: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读书时代是我最快乐的时候
不过人总是要踏入社会的。。。。。。。。。。

始终要面对这么残酷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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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15 17: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疯子木 于 2008-5-15 09:42 发表
我觉得读书时代是我最快乐的时候
不过人总是要踏入社会的。。。。。。。。。。

始终要面对这么残酷的现实。。。。。。。。。。。。。。。。。。。。。。。 ...


嗯,确实,我现在觉得有工作可做的日子也很开心,但也许仅限于这种基本不必与人打交道的工作,呵呵
我始终还是有些畏惧社会,但那必然是我需要经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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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5 23:04:53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LZ顺其自然点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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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18 01:04:34 | 显示全部楼层

勇敢地期盼

有的时候,只是需要一个借口而已......
你不过是众多原因中的导火索.....
一直以来,假装坚强的忍住泪水,仿佛只要泪水不流出来就不代表伤到了五脏六腑....
也许,不痛哭一场反倒伤得更深.....在 眼泪滑落的瞬间,我尝到了哀郁的咸涩。
关于地震的消息,我本已不敢多看,每次看见死亡人数的不断增长还有贪官污吏的无耻嘴脸就让我很痛心,不过我相信神的存在,自由的相信,所以我不想再懦弱的哭泣,我们的希望在那复活的一天,耶和华会保佑所有的义人,惩罚所有的罪,复活之日会亲自与我们同在。
“上帝要擦去他们的所有眼泪,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哀恸、呼号、痛苦。从前的事已经过去了。”----启示录21:4
擦去眼泪,尽管站稳,看耶和华施行拯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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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8 01:37:04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这熔炉总是装下那么多的无奈,我还是来这里看楼主发呆,自己也发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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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8 13:25: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帝对人公平吗

也许很多人会说公平。。。。。。。。

但对死去人的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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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19 16:30: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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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19 16:35:0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疯子木 于 2008-5-18 12:25 发表
上帝对人公平吗

也许很多人会说公平。。。。。。。。

但对死去人的不公平。。。。。。。。。。。。。。。。。。。



所有的人都会死去,所有的人都会遭遇苦难......

上帝对所有的人都是公平的

接受审判之时才是新生的开始,今世,只是撒旦的统治 魔鬼在作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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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9 18:51:2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发呆能有益健康,那我会长命百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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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9 22:48:18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看来LZ比我更明白一些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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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19 23: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Rezamos juntos...

Nuestro padre Jehová, gracias por el ofrecimiento de nuestra vida, comida y vivienda, sin embargo, sabemos que hoy en día todavía hay muchas personas que están sufriendo bajo el gobierno de Satán, esperamos que Jehová nos libre de todos los peligros, sufrimientos y desastres, lo que deseamos es la felicidad de todo el mundo para siempre. Que llegue pronto su reino. Todo esto te lo rogamos en el nombre de su hijo amado, Jesús.  AMEN.

[ 本帖最后由 chispa 于 2008-5-19 22:2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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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0 00: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祈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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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2 05:54:1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有法必依为荣,以出尔反尔为耻。

毕竟我们曾经有过思想
毕竟我们曾为彼此着迷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检举信》               
    最高人民检察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各级渎职查办(厅、局、处、科)      
    实名检举人:吾燮荣,住上海市,杨浦区,延吉一村,28号,101室。宅电:021-65512481 或者021-15821778470(短信联系),电子邮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在党的统一领导中,为了提高党和国家主席团在人民心目中的威望,现将检举人所了解、并掌握的下述法官和国家工作人员犯罪事实检举如下:     
    渎职侵权犯罪法律规定和立案标准。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据上述法释现提出检举,事实和线索及理由证据检举分述如下:   
    检举辖区人民法院,审判长(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她们故意违法法定勘察、鉴定之程序,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的执行职责。公然违法拒绝履行保护公民人身财产权,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法定职责,她们共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民事枉法裁判罪(案),在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案)。本人认为她们徇情枉法行为,符合《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三款的立案标准:因她们的违法、违规渎职侵权行为,符合审判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枉法裁判,掠夺我一身的积蓄,尚未引起当事人自杀、精神失常的,却引起检举人的意志脆弱得病造成伤残(重病)一人,共三人患关节炎。上海市平均寿命需终生服药(费用)情节严重造成个人直接损失,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的工资差额,(至法定退休期间的收入的损失XXXXX元)(有据可查),间接经济损失XXXXXXX元以上[(无法估算)财产损失重大的请你们认定。      
    第一、被检举人:民事枉法裁决案,陈稷、女、骨干审判长、书记员,杜爱娟,女、在民事(1998)杨民初字第3896号行政审判活动中,以官压法,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所作的民事枉法裁判。法制社会有案可查案例(一)检举人尊重历史的事实和证据,根据证据(1)来源于《解放日报》证人:马晓青、秦武平,证言:“上海每当大滂沦,沪共有179条道路严重积水,本市每每天降水100毫米,就在200多条马路积水,近3万户家中进水5至40厘米,许多人抱怨沪市政设备太落后,也是情由可原的、除了不可抗力的、客观因素除外,有的是建筑单位,将原有的下水道毁坏,又将建筑泥浆排入下水道,造成下水道严重淤塞”。证据(2)来源于34户联名信,证人、证言、详见卷宗“检举人们周边的住房条件比较简陋,解放50年,房屋漏雨严重,外面下大雨,屋里下小雨,被子、家具都漏湿了。严重的、还因屋漏,导致漏电,简直无法生活,房管所称“无法维修”。其次是积水,一下雨就积水严重,很多人家都进了水,严重的时候,房屋浸泡在水中,两天两夜水也排不出去。家里积水达60公分之深,家具、床、冰箱、洗衣机等浸泡在水中。夜里还无法睡觉,真是非常痛苦。一年以来进水已达六次多”。关于积水情况,证据(3)来源于1999年6月11日〈〈新民晚报〉〉曾给予如实的报道。证人:巶宁,崔以琳,证言省略。           
    检举人1962年生至2000年间,38年家居危棚简屋,周围地势较低容易造成积水。可见证据(2)证实他们的自圆其说。显而易见证实她的故意违背事实!由证据(2)可见一年之中家里积水达6次之多,由证据(1)可见38年间,天每每降100毫米雨水家中积水,需人力来清除积水顾而患关节炎疾病。(38年乘以6等于228次积水)。会遭受如此持久、如此残烈、如此毁灭性的摧残。造成积水些主要的原因:是由于物业公司严重不负责任,在房前屋后,没有建造合格的下水道。唯一的下水道是草民出资,亲手开挖铺设下水道的事实。物业公司和杨浦区河道管理所,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38年天降100毫米雨水积水的事实,重大环境污染事故,38年间无数次室内积水,致使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得危害,造成三人身患关节炎的终生病痛,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我国现行得法律规定:“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财产损失的举证责任倒置”。 但辖区的法院,违反该法律规定,故意违反勘察、鉴定的法定程序,施工单位缺席,这样判决显然是被搞定的。却因种种原因(借口)没有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当事人败诉。区法院依据《民诉法》第64条所做出判决。法官用检举人的签名字样、提供给居委会,串通居委会、干部伪造协调会内容,冒充本人签名、制造假案枉法判决。手段卑鄙,情节恶劣、令人发指。   
    只有知法人才能敢违“宪”违“法”,只有满怀绝技得、骨干“法官”的作主,而检举人只能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合法权利,被非法剥夺。执法者拖延1年时间,故意违背如前所述事实与法律枉法裁判。毁灭侵权现场证据灭失!是早有预谋得。   
    在党的统一领导中的呼唤统一,可同一类事、同一类的案例,用的是同一个法律。他/她们精心策划了路演“同室操戈”剧,这怪事发生在上海市杨浦区。 却得到了截然不同的结果,这就违反《宪法》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尊严。案例(二),检举人在报纸上、看到两篇同一类案例后,证据(4)来源于《解放日报》证人:李铭,2003年10月20日刊登了、报道,证言:“说的是杨浦区法院,判决离奇索赔案。去年8月27日晚,一场暴雨袭击本市。平凉路一幢六层房屋的楼顶露台上,一只一次性茶杯堵塞下水道,造成楼下几家住户 “水漫金山”,由此引起邻居一场纠纷。近日,杨浦区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将六楼晒台用栅栏封死,事实上已占有及使用了该晒台,对此应负有妥善照看,护理责任。本案中,被告未尽到注意及管理职责。应承担过错责任。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两原告物品损坏部分进行了评估鉴定,据此做出一审判决:农垦公司分别赔偿五楼,四楼人家25027元和12010元”。判决结果,枉法裁判,掠夺我一身的积蓄,尚未引起当事人自杀、精神失常的,却引起检举人的意志脆弱得病造成伤残(重病)一人,共三人患关节炎。枉法裁判由此引起检举人气血攻心,口吐鲜血,病来如山倒。经过多家医院,医生诊断、患有多种疾病,使检举人就难以平复的心再起波澜。同室操戈剧证实,个别法官,其企图想掩盖违法事实,而所做出的民事枉法判决。其欺骗公民,分裂国法的统一,危害公民之面目,已昭然若揭了。      
    综观案例“显失公正、民事枉法裁决、滥用职权”的确认,只有通过对同类案件的对比才能证明。(1)证明所检举的具体行为存在(判决、裁定、驳回再审)民事枉法裁决和滥用职权(2)证明所检举的具体行为具体的根据不成立(如前所述的事实与理由及法律根据),同室操戈剧证实了他们违反了《宪法》第五条的规定(3)证明所检举的具体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客观存在(伤残生病,需终生服药的费用及不能胜任,原先的工种的工资差额)。     
    综上所述法制记实:《依法治国》谁给党和政府的光辉形象抹黑呢?事实败诉即被处罚的基本情况,理由部分尽检举人所能提供有关证据,证实以上几个方面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渎职侵权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从而报道证实表明当事人的无辜,不该受到《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撤诉、再审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条件,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均应予维持。     
    据此,申请游行时,没收材料的处罚。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才是必经程序。遵守法定勘察(调查)鉴定(取证)才不会显示公正民事枉法裁决--滥用职权案。同一类的案例,故意掩盖事实,作出自相矛盾的判决。难道你们能容忍这样几个无视国家主席和法律尊严的案例,在你们眼底发生而保持沉默吗?请上述了解历史事实的人证,履行公民的义务到检察院作证。   
    综上所述事实与理由、线索及证据,检举人请求如下:   
      
    检举人履行《宪法》第三十五条给予公民的权利,言论,出版政治权利。根据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检举的权利。”依法提出检举,以有法必依为荣,以出尔反尔为耻。   
    此致    最高人民检察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各级渎职查办(厅、局、处、科)请你们根据《刑事诉讼法》总纲第一章第2条,第13条的第399条规定和有关法律规定:高检发释字[2006]2号。                检举人:吾燮荣 2005年4月29日 2008年2月28日,期间多次发送上述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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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2 13: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睡觉`

发呆``

美食

是最享受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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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31 09:53: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3# 的帖子

国家维护社会法制统一和尊严、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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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31 21:45:1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是信教之人,没有精神依托的时候我就会想起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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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31 22:35:31 | 显示全部楼层

惊 艳

好久没来,这一来发现居然被CHOCO加了精,受宠若惊受宠若惊,这不是逼着我继续发呆嘛......
最近新鲜事不少,工作了,考试了,论文了,答辩了,虽然每天睡觉吃饭上课工作转个不停,但至少都是开心的事情,不好意思在国难当前的时候过来恬着一张傻脸嗤嗤地傻笑。昨天终于给自己放了个假,换换思路换换心情。

细细想来,前年的SEGOVIA半日游真是味同嚼蜡,感觉鸡肋的很,况且上次赶上周日,没有吃到传说中的Cochinillo真是一大憾事,以致于当有人邀我再次去SGV一游的时候我真的很矛盾:
本来是很不喜欢故地重游的,因为时过境迁物是人非的感觉让人很恐惧,死活坚信着自己没有在一天一天的老去,逛着同样的街道,看着同样的建筑,可再看看照片上的自己,头发长长短短的 笑容深深浅浅的让人怀念起不该怀念的过去。
但是另一方面,心中的那头蹿动的小野兽不停的撩骚着我这颗脆弱的小心灵,这次大概可能也许貌似差不多可以弥补我上次的缺憾,我对吃的东西,尤其是好吃的有特色的东西向来都是相当的执着,好吧,一抓耳 一挠腮 一咬牙 一跺脚,去吧!

时间充裕的很,悠悠闲闲的乘火车荡到了塞市,踏着午后的阳光,踩着傍晚的细雨,扑鼻的植物清香,映射的城堡倒影 真的让我欣慰不少,原来故地重游也还是会有不同的惊喜,不同的感受。但是仍然不忍去照相,不忍将这片与时间共舞着的画面定格在一幅永远都不会张开双臂来为我遮风挡雨的照片中。
Cochinillo当然也被提上了日程,说吃就吃,可真正让我觉得欣喜的是那位可爱亲切的切乳猪老伯,潇洒地挥舞了两下盘子,当当当,小猪腿就被分了下来。(为了显示乳猪的肉嫩皮脆,SGV的正宗烤乳猪都是用盘子切的,呵呵,这是在去之前做的功课。)

SGV没有遗憾了,我这样跟自己说道...

在那样的午后
我和你摇曳在城堡的守望台
看着绚烂的远方
你突然转过头来对我说
如果爱 消逝
直到那个永生的千年
我们也就化为尘埃
洒落于世界末日的某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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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 00:01:45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近来关注楼主的连续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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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 14: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LZ会不会去最近搞的活动啊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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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6-2 23: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疯子木 于 2008-6-1 13:09 发表
LZ会不会去最近搞的活动啊那。。。。。。。。。。。。。。。


?你说的是哪个活动呢?是那个欧华报的相约星期天吗?

我倒是蛮想去的,不过那个貌似是只允许单身参加的啊……

歧视,绝对是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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