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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说要拿合同办家人团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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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2 11:5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最近租房子的时候,碰到一个问题
房东提出条件说,他房子正式合同已经在办理他朋友的家人团聚,所以我们前两个月没有正式合同,只能随便拟一个说面协议, 但是呢还要收我们两千块的押金
听说,家人团聚政府人员是要来看房子的,如果到两个月她们办好了,结果市政来查房,我们怎么办? 房东有可能因为我们没有正式合同把我们赶走么、还有押金,在这种没有正式合同的情况下,我们是不是最好不要给押金,等正式签了合同才付押金?
发表于 2008-12-22 13:42:1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说那个协议上有明确说明的话,当然是没有关系,就算房东把你赶出去,你也可以通过法律的渠道来退还那个押金以及讨回说法。注意的是,协议上一定要写清楚,这个押金是租这个房子的押金,正式合同两个月(一定要一个准确的时间,几月几号)正式生效,但是几月几月(两个月没有合同的时间)内,该房(写清楚房子的地址和门派号码)是租给XX(2个月后要写在正式合同上面租房者人的名字),房东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也一定写上去,还有就是要拿一张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有了以上的条件和签字后,拿你就不怕到时候市政府怎样了,就算到时候市政府来查房,房东赶走你,你照样可以去市政府说明实情,房东的的朋友申请家庭团聚就马上会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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