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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团聚要注意的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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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 13:29: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在办理家庭团聚,都需要申请人最后一个年的RENTA,这是必须要交的材料。但有的人没有做,遇到这种情况,申请人就需要到税务局开一个收入证明(CERTIFICADO EXPEDIDO POR LA AGENCIA TRIBUTARIA SOBRE LAS RENTAS QUE PERCIBE)。
   
    开收入证明应注意的事项:
   
    1.收入证明不是当时就给
   
    它是以邮寄的方式寄到当事人在税务局登记的地址,所以首先申请人要确定所登记的地址是否能收到信,如收不到,就必须先更换通讯地址再申请, 税务局更换地址不需要携带住家证明,只要在030表格上填写一个能收到信的地址就可以了,但是要特别注意的是,大多数没有做RENTA的人在税务局没有注册,第一次注册需要带居留正本,但不需要本人去,可以委托律师去;
   
    2.要提前申请
   
    应在递送家庭团聚申请之前至少一周,最好两周申请这份材料,因为家庭团聚申请时如发现需要补交这份材料,审批部门会给申请人十天的时间补材料,而税务局邮寄这份证明一般要一周,如果地址有错误的话,在规定的时间内就会收不到,所以应在送件之前先申请。
发表于 2009-2-13 02:3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打了,寄来的全是一些条形码,别人说不是,后来我老板帮我打了,拿来的就一张纸
我不知道是不是这张,有些人说,怎么没有你的收入状况显示的,我怕又错
你能说一下,上面有些什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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