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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家庭团聚的住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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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2 11:18: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下个月就要送家庭团聚的材料了,可是心里总是不塌实。主要原因:关于住家的问题。我要申请老公和儿子两个人,现在的住家3室一厅2个卫生间一个厨房,这是市政府开出来的证明。可是现在有我阿姨和姨夫两夫妻,他们的大女儿8岁,小女儿5岁(不过一直在中国)都登记在住家上面,再加上我自己和申请的两个人,一共7个人了。不知道这样会不会有影响呢。请问住家条件要怎么样的,才可以顺利通过呢
发表于 2009-8-22 15: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住家不能登记过人的,否则住家证明哪里都能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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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2 20:04:45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西班牙有关住房规定,你如果申请你老公与2个孩子,目前你房子的居住人必须只有你一个人,否则无法通过。建议你现在必须将你的其他亲戚在你的住房里将户籍迁出,不然你无法获得市政府住房公证,从而无法在移民局提交申请团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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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2 20: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提交申请必须先办理市政府【住房公证】,因为没有这个公证书移民局是不接受你的团聚申请。申请家庭团聚申请必须有这个公证书,此公证书有效期只有一个月。【关系公证】(申请必须材料西班牙文双认证,夫妻公证还必须在马德里通过西班牙外交部的认证,有效期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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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23 03:36:40 | 显示全部楼层
市政府住房公证,这个我已经开出来了啊。现在问题是住家登记的人数多少有没有关系啊,这房子是我阿姨家自己买的啊,如果把他们自己家迁出来,没地方迁啊,问题就在这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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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23 03:4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市政府开的住家符合条件证明,(这份证明也可以在公证处做,但必须先去市政府申请,
  如果市政府在15个工作日之内没有派人来检查,才可以找公证处做,要附加上曾在市政
  府申请过此证明的回执原件,证明在申请后的15天,市政府没有派人去看)。
这个已经通过了。
住家证明原件,含所有在此住址登记的人。
问题就在这里啊,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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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4 14: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让你阿姨以房东的形式 把房子租赁给你阿 把合同写给你
然后到市政府登记起来
还有你阿姨一家人的住家baja不了的话 就想办法找别人帮忙 在别人家登记一下
但是这套房子一定只能你一个人的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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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4 14:40:19 | 显示全部楼层
住房公证已经到手,全部的人都已经在上面,移民局审批通过有点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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