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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知道的人帮忙解答一下!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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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9 02:46: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的居留是第一次两年居留,有效期是从2009年6月17日到2011年6月17日。期间我2009年9月10日到2009年12月10日回去啦3个月。这一次因为家里有事我要从2010年6月20日回国2010年10月12日回来要回去将近4个月然后就在西班牙等换居留啦。请问我这种情况有没有超过规定的离境时间呢?两年的临时居留每一年连续和累计不能超过6个月那两年累计最多可以回去几个月呢?有的人说两年累计不能超过6个月也有人说是两年累计不能超过12个月!到底哪个是准确的呢!请葫芦大哥帮忙解答!谢谢您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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