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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居留期间夫妻一方更换了住家证明???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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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2 12: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ysj526 于 2010-12-22 11:15 编辑

我是家庭居留,居留于10月20号到期,9月13号送进移民局。依附人的居留12月23号到期,11月23号送进移民局。但是我已经更换住家证明,并且只登记了我一个人的。这样是否会影响更换居留呢?听说换居留的时候住家证明必须是夫妻一起的,移民局会查到新开的住家证明吗?还是只看送进去的材料?希望有人回答,非常感谢!如果有影响,现在可否把依附人的也重新登记到新的住家?还是我的住家证明再登记到原来的住家?真是急死人了,希望能确切回答!
  还有就是住家证明真的在3个月内有效吗?那送进去的材料的住家证明已经超过3个月了,而依附人的的住家证明才1个月,这个有效期是以我的为准,还是以依附人的为准呢???
  我送居留材料的地址是TARRAGONA.移民局已让我于11月23号付了TASA790的钱,依附人的790也付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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