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收到警镲局入籍面谈的通知书,关于第2项有些疑问(2,CERTIFICADO DE MATRIMONIO, CERTIFICADO DE NACIMIENTO DE LOS HIJOS Y/O LIBRO DE FAMILIA(INCLUIR A TODOS LOS HIJOS).请问,我的结婚公证书是2002年在中国办理的,现在还有效吗?还是要重新办理。我们夫妻现在都在西班牙。另外,我已经有LIBRO DE FAMILIA 了,里面已写着CASADO写有我们夫妻的名字和大儿子的名字,用这个就可以了吗? 还有个儿子在中国出生的今年刚申请出来,但LIBRO DE FAMILIA 里没有他的名字,是否要另外提供中国的出生公证书,他的出生公证是去年10月办理的,还可以用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