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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港台时间:2012/2/8 消息来源:腾讯
透视联合国五大元老国的否决特权:大国间的博弈工具(多图)
最近,联合国安理会就叙利亚问题决议草案进行表决,俄罗斯和中国投了否决票,决议草案未获通过。评论认为,中国对否决权的使用表明了负责任大国对维护世堺和平发展所应秉持的态度与立场。
截至目前,俄罗斯行使了135次(苏联128次、俄罗斯7次)否决权、美国行使了103次、英国36次、法国24次,中国27次(此外蒋介石政权曾有一次),作为大国的政治工具,否决权在维护地区的和平稳定以及均衡各国政治利益方面发生了不小作用,但美苏等大国对它的滥用也令人遗憾和反思。
否决权是大国政治的工具
“最霸道权利”是怎么来的
否决权是雅尔塔会议的产物
否决权是苏联要求
1944年, 美、苏、英、中四国代表在华盛顿的敦巴顿橡树园举行联合国筹建会议。在会上, 各方就大国在安全理事会上的表决权问题发生了分歧。美、英坚持“相对否决权”, 即安理会的决议应在五个常任理事国一致同意的原则下方能生效,但当安理会某一理事国是争端当事国时, 按照司法上的回避原则,当事国不得参加投票。苏联则要求“绝对否决权”,即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可以在任何议题中行使一票否决的特权,包括涉及自己的议题。
显然,绝对否决权等于豁免权,它将五大常任理事国置于永远不遭到安理会决议谴责和制裁的地位,任何对他们自己不利的决议都不会获得通过。而苏联主张绝对否决权的理由堪称极其无厘头:苏联宣称, 如果不这样, 五大国间一旦发生冲突, 就难免让法西斯国家东山再起, 发动新的侵略战争。
否决权原本是暂行措施
1945年4月, 美、英、苏、中四大国邀请42国在旧金山召开联合国制宪会议。会上, 否决权问题又成了争论不休的难题,苏联坚持否决权绝对化, 而比利时、荷兰、挪威等中小国家却认为这是对联合国应当遵循的鈱主原则的否定, 表示不愿把决定未来命运的任务委托给五大国或两大国, 斩钉截铁地拒绝了大国的要求。最后, 双方达成妥协, 通过了加拿大的提案, 即在写入大国否决权的同时, 又加上109条, 保证宪章生效后每十年举行一次审查会议, 从而为修改宪章,修正或取消否决权留出余地。
否决权拿来干什么
冷战中,美苏否决权使用最为活跃
冷战期间,美苏互相否决
“否决权”的法律依据是联合国宪章第27条第3款的规定,“安理会对于……(非程序性)事项之决议,应以九理事国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之同意票表决之……”。在国际法上,否决权只是一套复杂的复合表决程序中的一环。从集体安全的理想出发,没有人希望它真正起作用。因为集体安全的初衷是大国战后能够维持战时那样的合作关系,维持对安全、和平等价值的共同信念。在其联合国宪章诞生的短短几个月后,这一章节就产生了人们不希望看到的特权——否决权,1946年,苏联在英法从叙利亚和黎巴嫩撤军问题的决议上第一次使用了否决权,其实当时苏联的态度和决议出入不大,行使这一次否决权仅仅是为了表明自己对西方的反对立场。
此后,否决权成为大国炫耀实力甚至故意捣乱的工具,整个冷战期间,苏联和美国分别使用否决权124次和83次。冷战前期,苏联多次动用否决权表示自己的对抗态度,1946—1970年苏联共使用否决权104次,以至于当时的苏联外长格罗米柯得了个“摇头先生(Mr. No)”的绰号。从1950年接纳印度尼西亚加入联合国以后的4年中,曾经有阿尔巴尼亚、 奥地利、保加利亚、柬埔寨、锡金、芬兰等20个国家先后申请加入联合国,但是大多被苏联否决,称之为“接纳会员国僵局”,冷战期间联合国一共59次否决新成员国加入,其中苏联否决了51次。
冷战后期,60年代末70年代初,由苏联扶持或控制的第三世堺国家纷纷加入联合国,苏联阵营由守转攻,在联合国提出大量的民族主义议案,以反抗英美倡导的普世主义,美国则从1970开始使用否决权对抗苏联阵营的进攻,1970年至1989年安理会共使用否决权163次,其中美国使用83次占51%,苏联使用16次占10%,中国使用21次占13%。
否决权成为利益的保障
除了互相对抗以及破坏性的使用否决权,否决权也大量用于表达自己的利益主张。美国把最多的否决权用在以色列问题上,美国共曾阻止35项关于以色列的决议草案,此外,美国还曾否决10项批评南非的决议草案、8项关于纳米比亚的决议草案、7项关于尼加拉瓜的决议草案和5项关于越南的决议草案。美国一共68次在地区争端议题上使用否决权,而苏联由于入侵东欧和阿富汗,也曾64次否决解决地区争端的议题。
中国在使用否决权维护国家统一上卓有成效,1997年1月10日,中国动用否决权否决了安理会关于向危地马拉派遣联合国军事观察员的决议草案,理由是危地马拉与台湾地区维持“外交关系”以及每年在联合国总务委员会上联署所谓要求台湾地区“参与”联合国的提案。1999年2月25日,中国再次使用否决权否决了安理会关于同意联合国驻马其顿预防性部署部队延期的决议草案,理由是马其顿正攵府在当年1月与台湾地区进行“复交”。
以否决秘书长人选表明态度
中国至今共行使否决权27次,其中19次用在否决秘书长人选。
联合国秘书长是联合国最高行政长官,在国际社会里也是举足轻重的人物。按照《宪章》规定,秘书长人选必须先由安理会推荐,然后经大会以到会及投票会员国的简单多数认可才能决定。安理会的推荐要有9个以上的理事国的同意票(包括五个常任理事国的同意票)。换言之,秘书长的选举适用否决权,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都可以以自己的否决权阻止自己不同意的候选人当选,因为《宪章》还规定大会不得任命未经安理会推荐的人选。长期以来,大国都十分重视秘书长的人选,从1950年10月赖伊秘书长的连任到1996年埃及加利的连任和新秘书长人选长达46年中,共出现否决票56次,其中美国20次,苏联7次,中国19次。
否决权需要改革吗?
空袭南联盟并无安理会决议支持
否决权明显削弱联合国权威
首先,像英法这样本身只有几千万人口的国家,就可以否决任何有关全球安全的决议,这公平吗?即便是更大的美俄中,亦是如此。
其次,如果否决权也不能代表本国民众,那么这个重大权力就成了少数政客的工具。
最后,否决权的滥用显然有悖联合国设立的初衷:如果联合国不能有效保障人权,如果仍然将国家政权(尤其是拥有常任理事国席位的政权)视为人道主义行动不可涉足的雷池,那么设立联合国有何意义?而冷战当中美苏互相滥用否决权的行为,也使其他国家对联合国解决问题的能力难以信任。
由于否决权的滥用,一些人道主义军事行动只能直接选择绕过联合国安理会,例如科索沃战争中,由于预料到对屠杀国民的前南联盟政权进行干预的议案难以通过,北约绕过联合国,直接对南联盟进行空袭,将利用总统职务犯下人权罪行的米洛舍维奇绳之以法,类似行为虽然可以看作对实质正义的补正,但也在客观上损害了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的权威地位。
这样的否决权仍然聊胜于无?
不过,也有西方研究者将否决权视为一种现实选择,认为虽然否决权的应用上问题不断,但仍然有比没有好。因为作为具备强大军事和经济实力的五大国,即使其正攵府做出可憎的行为而又不愿改正,国际社会对其干预的意愿仍然很低,由于否决权的存在,可以通过由其自己否决对自己的干预决议,避免干预导致的国际矛盾,至少有利于保持和平——只不过如果身为大国的受害者,不管是其本国人民还是外国人民,就只能成为这种现实主义的牺牲品了。
比起使用否决权,大国应该对沟通和对话更为热衷才好,毕竟成立联合国的初衷,是维护和平,保障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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