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根据老板失业金执行法规定,如果老板是在自愿的情况下停业的话,是无法去申请老板失业金的。为了证明老板是非自愿停业的,法律上写明需要符合以下几大条件: 1. 老板需要去就业局登记,并且需要申明自己随时能够就业。 2. 老板需要提供不欠社会保险的证明。 3. 老板的年龄必须低于正常退休的年龄。 4. 在停业之前,如果老板拥有1个以上的员工的话,需要申明已经遵守了劳工法的规定,来对其员工进行了适当的赔偿。 5. 老板需要证明自己之前经营的项目是在严重亏损的状态,而且停止营业是最好的解决方法。对此,法律明确表示,老板可以使用以下文件来证明其经济状态: a. 税务局的税收证明 b. 申请破产的文件 c. 如果是专业人士的话,例如,律师,工程师,等等。可以用其专业的公会决议文件来代替。 d. 如果老板在停业前是经营一家店面的话,则需附上彻底关店的证明,例如终止店面合同的证明,以及税务局解除登记的证明。
如果是公司的经理人… 如果你是一家公司的经理人,并且在上老板保险的话。假如你能证明公司的盈利亏损度高达营业额的百分之30 的话,或者持续两年亏损营业额的百分之20, 并且提供公司股东们开除你的决议书的话,你才可以去申请老板失业金,当然你还得符合上诉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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