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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男孩与13岁女孩恋爱同居被判强奸 法院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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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0 18:42: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民网北京12月20日电(记者 李哲)近日,有网友在强国论坛发帖称,深圳一名16岁男孩与一名13岁女孩恋爱同居,虽然双方父母都不追究,但男孩还是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一审被判强奸罪,网友质疑判决的合理性。今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人民网“政在回应”栏目记者发函表示,该案判决并无不当,就算双方亲属不追究,也不代表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或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网友“浔阳江畔寻梦人”发帖称,近日,深圳罗湖区法院审判了一起具有警示意义的典型强奸案,一名案发时年仅16岁的男孩与13岁女孩恋爱同居,在双方家长都未追究的情况下,男孩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一审被判强奸罪,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网友质疑,“学生早恋算强奸”?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回复中详细说明了判罚依据: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2年发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取消了第236条原来的奸淫幼女罪罪名,按照强奸罪定罪处罚。而《刑法》第17条则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该案中被告人已经构成强奸罪,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发表于 2012-12-20 23:34:45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人告发的话,有关部门怎么知道的??他们什么时候这么关心民生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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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0 23:34:5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人告发的话,有关部门怎么知道的??他们什么时候这么关心民生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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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1 10:34:34 | 显示全部楼层
女尊男卑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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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1 11:43:56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中国刑法规定,和不到14岁的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 无论对方的行为是经过同意的还是未经同意的,都是强奸。和一个13岁的女孩发生性关系,双方家长还不追究,TMMMD家长的脑子绝对是被驴踢了,然后又进了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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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1 13:59:43 该贴发自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女孩家长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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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1 15:53:05 | 显示全部楼层
之前看到一则新闻很像这个,不是说那个女孩是自愿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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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1 16: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年头自愿的   也犯罪   

自愿死的   有罪    自愿做爱的   也有罪   哪天自愿献血也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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