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过两轮开庭审理后,2012年12月11日,“罗岗村第十一合作社窃电案”一审宣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两名“电耗子”窃电金额高达170万元,分别被判盗窃罪分别获刑13年和5年,罚款15万元和5万元。广州市组织的一场打击窃电“硕鼠”的战役初步告捷,有效维护了电力市场的健康安全运行。
用电检查查出端倪
合作社藏“电耗子”
去年7月20日-21日,针对白云区某些城中村出现的经常停电的问题,广州供电局与白云区经贸局、区公安局共同组成10个规范用电工作小组,集中全力在白云区开展了一场排查“电耗子”的用电专项检查工作。
7月20日,当广州白云供电局工作人员检查到罗岗村时,被该村“疯狂”的窃电行为震惊。此前工作人员就监测到该村公变超负荷运行严重,通过计量自动化数据系统计算出的用电量远远大于营销系统记录对该用户收取的用电量。
在公安人员的见证下,供电局检查人员发现该村经济联社的电表竟然被换成了一个仿造品。“如果不仔细看,简直可以以假乱真。计量表的封印为旧式铅封,没有封印编号,是人为伪造的封印。”检查人员说。
在检查中,供电局检查人员还发现,该村向工厂输电专用的专项变压器也被偷偷换掉,导致供电局掌握的信息与实际严重不符。对此,供电局检查小组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要求用户三日内到白云供电局接受整改。
小村被围有惊无险
降损失推迟停电
“不到一会儿就聚集了70多个人,把我们围在中间。他们还威胁我们,如果停电就让我们好看。”7月28日上午8点半,供电局工作人员致电该社李副社长,通知李副社长要对其合作社进行停电处理,请合作社协助打开电房门。多次致电未果后,工作人员来到现场,一下子就被该村村民包围。
在多次解释无效后,直至当天中午11点多,供电局人员都无法对该专变用户进行停电处理。鉴于当时村民及社员的情绪已失控,工作人员立刻报警,并暂时撤离现场。
当天下午,供电局、区经贸局、罗岗村委会及罗岗十一经济社到均禾街道办事处协商解决方案,直到晚上6点半才协商一致。供电局本着“先保居民”的原则,只对该专变用户的工业生产用电停电,保留员工的生活用电。“按规定,我们有权利当场终止供电的,但考虑到可能会给村里的企业带来损失,最后决定一周后才停电。”白云供电局副局长武华说。
百人上访事态恶化
窃电“硕鼠”终伏法
时至8月,事态进一步恶化。8月2日上午,200多名村民来到白云供电局表示要“上访”,抗抑均禾街道罗岗村两年来经常断电。“大厅里全是村民,一直从早上到中午都不曾离开,我们的工作都停下来了,只好为他们提供矿泉水和食品。”供电局工作人员称。
白云区正攵府、区经贸局、公安局、供电局、均禾街道办及村社代表共同组成联合查处专项小组,对该窃电时间进行调查取证,并按正常程序进行处理。
经过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侦查,真相终于浮出水面。2009年3月,被告人李某等2人与同案人李某等2人(均另案处理)共同商定,承包经营罗岗十一经济社工业区变电房。2010年1月,经被告人与同案人共同商定,由被告人李广法指使电工同案人“阿三”把变电房的电表电线拔掉,造成计量失准,从中窃电获利。经鉴定,被告人及同案人共偷电3554358.42千瓦时,偷逃电费2837872元人民币。所涉赃款四人平分。
犯罪嫌疑人被认为非法牟利。被告人李某等2人涉嫌盗窃罪分别移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后转至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