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行凶缘由:“因为经济往来或对方知道了点儿事”
北京晨报讯(记者 颜斐)北京男子夏克明是个外表冷峻、内心冷酷的“杀人恶魔”——8年间,他伙同弟弟夏克志等4人连杀8人,其中包括帮他打拼事业、跟他相好10年的情人。后为保命,他两次揭发检举,又将两个官员“拉下马”。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高院终审维持原判,4人均获死刑。
现年48岁的夏克明曾是一名机关干部,其妻是大学老师。1988年,他因倒卖火车票被判3年。出狱后,夏克明涉足商海,经营外贸进出口生意,并发家成为千万富翁。1999年,夏克明和狱友刘某走私货物时被天津海关审查,并被监视居住。认为是刘某举报的自己,夏克明就安排弟弟夏克志及狱友杨辉、陶纯等人,将刘某劫持到房山十渡后勒死并碎尸。
此后,夏克明与弟弟等人视人命如草芥,先后又连杀7人,其中包括朋友、生意伙伴、夏克明多年的情人杜某以及杜某的丈夫。最终因杜某夫妇的遇害,夏克明等人落网。到案后,陶纯还揭发杨辉杀害妻子并伙同夏克志抛尸的事实。
开庭时,当法官问起杀人的原因,夏克明语气淡然地说,“都是因为经济往来或对方知道了点儿事。”2008年12月4日,夏克明和其弟等4人一审被判处死刑。被判死刑后,夏克明为自己也为弟弟保命开始连续揭发检举,先后拉两名官员“落马”,其中一起就是1999年被天津海关审查时向胡丛华行贿的事实。当时胡丛华任天津海关调查局稽查处副处长,后因受贿136万元被判8年刑。另一起是,夏克明在获知自己因涉嫌信用证诈骗被立案侦查后,为逃避法律制裁,2005年年底至2006年期间,先后给予市公安局汪某名士牌手表一块、红木家具三件及现金10万元,总计15万余元。
由于夏克明的几次揭发检举,他也因此被二审法院两次发回重审。去年8月1日,二中院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行贿罪判处夏克明死刑,其他3人也均获死刑,法院同时判决4名被告人连带赔偿14名死者家属500余万元。夏克志后提出上诉,市高院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