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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补偿23万元与情人协议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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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7 15:05: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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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地税副局长刘晓峰与情人签订的“分手协议”



2005年1月份,家住山东的林芳(化名)网上聊天中,结识了衡阳市地税稽查局第一副局长刘晓峰,并于同年10月份两人见面并建立恋人关系。2013年1月22日,这对在一起8年,却又“有实无名”的关系随着一纸“协议”的签订而宣告结束。刘晓峰在通过“协议”调解,以23万元“补偿”结束两人这段关系。  “局长表哥”网聊结识“表妹”,拿出20万表诚意
  2005年1月,山东的林芳在网聊的过程中意外结识了湖南衡阳的刘晓峰。在两人的交谈中,刘晓峰告诉林芳,自己是衡阳市雁峰区地税局的副局长。在半年的交往中,两人对彼此渐生好感,于同年10月17日在衡阳见面,并迅速建立恋人关系。2007年,刘晓峰提出要林芳到衡阳来居住,为了表明自己对林芳的诚意,刘晓峰在同年的4月份拿出20万给林芳。在刘晓峰的“诚意”打动下,林芳于同年7月与刘晓峰正式同居。
  在林芳与刘晓峰同居的期间,刘晓峰要求林芳在与邻居外人面前时称呼自己表哥。而后,林芳才知道,刘晓峰并未离婚。2010年10月,刘晓峰才与其妻子正式离婚。

  局长签协议分手,“补偿”23万,要求拿回衣物
  2013年1月22日,刘晓峰通过衡阳市蒸湘区蒸湘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与林芳签订分手“协议”。“协议”内容称,男女双方自2005年相识,于2010年男方与妻子离婚后与女方建立恋爱关系,后因女方无法与男方家人相处,造成矛盾。2012年8月开始,女方提出分手。2013年1月22日,男方通过街道调解委员会与女方签订协议,补偿女方共计23万。双方解除同居关系,彼此不得再扰乱对方生活。女方归还男方衣物。
  而另一份同样签于1月22日手写的“协议书”中,内容则是男女双方自2007年居住在一起,2012年男方提出分手并补偿女方。
  1月26日,记者向衡阳市地税局一位主要负责人求证此事。该负责人介绍,刘晓峰的这个事,他们曾与男女双方做过多次调解工作,但收效甚微。并表示,此事两人已经通过街道调解委员会调解,签订协议,目前已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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