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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下有关新移民法中长期居留(本帖为www.xihua.es原创)离境期限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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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1 03:35: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看到某个华人网站的一篇文章http://www.*****/html/201303/10/402964.html 对其中一段产生些疑问
  
  文中提到~在进入2013年3月份后移民法的新说法,规定两年居留(本帖为www.xihua.es原创)持有者在换出第一个5年居留(本帖为www.xihua.es原创)后,在境外一次性最长滞留时间不能超过6个月,5年中不能超过10个月,除非有证明因为工作原因,5年中累计也不能超过一年时间;而对于普通欧盟居留(本帖为www.xihua.es原创)持有者,在两年居留(本帖为www.xihua.es原创)换出第一个5年欧盟居留(本帖为www.xihua.es原创)后,同样在境外一次性最长滞留时间不能超过6个月,5年中不能超过10个月,除非是因为非工作性质的学习,实习等原因出境,5年中累计时间亦不能超过30个月。

其中的实习申请如何办理 若离境超过期限 是否可以从其他欧盟国家转机回来回避此类问题
发表于 2013-3-22 10:36:17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海关看的是进出关的印章的吧,所以就算去别的欧盟国家也没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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