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因为我一家人换居留(因为换家庭居留需要租房合同)所以我去年11月份租啦一套旁边百元店老板的房子用来换居留!现在我们一家人的居留都已经换好啦已经拿到啦居留卡所以我也就不需要在租这套房子啦,请问::我要怎么样baja这个房子的租房合同呢?我是直接和那个百元店的老板说一声我不需要他的房子啦让她去baja租房合同还是需要去律师楼打一份BAJA CONTRADO DE ALQUILER DE LA VIVIENDA然后我和那个百元店的老板签字呢?(我也问啦我身边的几个朋友他们有的说和她说一声就好了,有的说必须要做一份BAJA CONTRADO DE ALQUILER DE LA VIVIENDA要不然以后会有麻烦和纠纷的?盼回复,谢谢您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