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华人网 西华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511|回复: 3
收起左侧

对于 想暴力、恐吓、威胁、诽谤 西华 的CHUSHENG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7-27 22:26: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海之水 于 2013-7-27 22:53 编辑

对于想暴力、恐吓、威胁、诽谤 西华 的CHUSHENG, 我突然想到了另外一件事情。



如何看待新浪微博上李开复对于林妙可事件的意见?
这两天微博上关于林妙可争论比较激烈,据初步了解,事件过程大致如下,如有不正确的请纠正:

林妙可发了一张抻面的照片,引来一些污言秽语,而后林又发如下微博:
林妙可: 我们来这里安家就应该受到新浪的保护。对人身心,健康有害的言论就应除根,不准他在网络生存,不准他污染网络空气。新浪你能做到的。

李开复进行回复和转发如下:
妙可小妹妹:你长大会慢慢理解:1)评估”有害的言论“是相当主观的事情,2)愤怒的人,越堵越愤怒。3)堵的人,越堵就越霸道独裁。4) 言论自由应是人类不可剥夺的权利。因此,打造健康环境最好的方法是容忍更多言论,而不是主观地去堵。

暴力、恐吓、威胁、诽谤构成什么罪?  


发表于 2013-7-27 22:58:50 | 显示全部楼层
绝对崇尚意志的表达而无视道德、法律的约束,任其发展下去,最后的结果只有两种:疯狂咬死别人、被别人疯狂咬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7-27 23:05:44 | 显示全部楼层
谁都不会咬谁,打个电话,给出证据,警镲自然会带他到一个特别的房子里去住。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27 23: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言论是应该自由 但是得在宪法的框架里面 以下这些是违法的 违法就应该接受惩罚
      (1)反对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士完整的;

  (3)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分咧,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

  (5)泄露国家机密的;

  (6)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7)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的;

  (8)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我们|广告服务|免责声明|小黑屋|友情链接|Archiver|联系我们|手机版|西班牙华人网 西华论坛 ( 蜀ICP备05006459号 )

GMT+2, 2024-11-22 06:15 , Processed in 0.014650 second(s), 10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