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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权律师团<<关于保障人权完善宪法践行宪钲的呼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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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4 10:04: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人权律师团
<<关于保障人权完善宪法践行宪钲的呼吁>>
值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实施三十一周年之际,我们,中国人权律师团律师,作为法律人和中国公民,秉持良知、依据宪法和法律发表如下公开呼吁:
  一、必须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
  我们必须重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荇、示威的自由。”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我们还要重申《世界人权宣言》第十八条“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以教义、实践、礼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第十九条“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第二十条“(一)人人有权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二)任何人不得迫使隶属于某一团体。”
  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世界人权宣言》,我们认为,以下三点可为国人基本共识:
  1、没有基本公民权利的“人民”,必非公民,而是臣民。
  2、不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必非人民共和国,而是专制国。
  3、不能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不是《宪法》,而是废纸。
二、立即无罪释放刘萍、许志永、郭飞雄、王功权、刘虎等公民
  今年以来,截至2013年9月13日,据不完全统计已有刘远东、袁冬、马新立、张宝成、李蔚、王永红、丁家喜、孙含会、赵常青、齐月英、刘萍、魏忠平、李思华、袁兵(袁奉初)、黄文勋、袁小华、顾义民、郑酋午、杨林、张向忠、丁红芬、沈爱斌、殷锡金、瞿峰盛、沈果冬、施高洪、李刚、李焕君、宋光强(宋泽)、许志永、张林、刘家财、郭飞雄(杨茂东)、李化平、孙德胜、杨霆剑、刘虎、姚诚、程玉兰、周维林、陆雪琴、赵海通、吴贵军、王功权等四十四位公民因践行公民权利而被 以各种罪名拘捕。
根据我们所了解的信息,结合我们的法律专业知识,秉持人类的基本良知,我们可以作出判断:他们并不构成被指控的罪名;他们是《世界人权宣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定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践行者;他们是社会公平正义的追寻者与倡导者;他们是守法的优秀公民;他们不仅无罪,而且有功,他们是民族的良心、国家的脊梁,他们不应当被投进监狱。
三、立即无罪释放所有其他因行使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公民权利而遭拘捕甚至判刑的公民
基于我们在第一条所重申的宪法原则和《世界人权宣言》的条文,因行使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公民权利而对公民拘捕甚至判刑,不仅是对《世界人权宣言》和宪法的违反,更是对公民基本人权的践踏。
四、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展开调查,追究今年主导并实施大规模践踏公民宪法权利的违法犯罪者的法律责任
公民行使宪法权利和基本人权却遭到如此大规模残酷打压,这是极为不正常的现象,举世罕见。鉴于问题的严重性,我们敦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立即公开正面回应如此严重践踏公民宪法权利和基本人权的行为,以正视听,并消除社会疑虑。
  我们强烈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第七十一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的规定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对此次大规模践踏公民宪法权利,侵犯公民人权的行为展开调查,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严惩。
   
  五、设立宪法法院专司违宪审查,严格限制正攵府权力,保障公民权利
  宪法乃一国政治运行之规范、保障民权之根基,宪法如得不到尊重,则民权必无保障、政治必生乱局。
  《宪法》序言结尾部分申明: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多任国家领导人多次在不同场合提出要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宪法实施。
  《宪法》有规定,国家领导人也经常在强调,但仍然出现大规模侵害公民基本权利的情况,这与中国现行立法权限极为分散复杂却无有效违宪审查密切相关:
  1、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外,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自治地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正攵府均有各自的立法权限。这些机关的立法存在着不少违宪立法侵害公民权利的问题:多年来,备受社会各界批评的《集会游荇示威法》以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等低层级立法中,对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游荇等公民自由不采用国际普遍适用的备案登记制,却设置审批、审查限制,其实就是对《宪法》的架空、对公民自由的剥夺,明显违宪,必须予以纠正。
2、同时《立法法》又赋予了这些机关分别负责审查下级机关立法是否违宪违法审查的职责,职责分散且不明确,导致实际形成了没有机关和部门真正能够进行违宪审查以维护宪法权威的恶劣局面,劳教恶法明显违宪却多年得不到纠正即是其适例。
鉴于以上这些低层级立法违宪的普遍性、危害的严重性,吸收国际上设立宪法法院的经验,我们特在此公开呼吁:修改宪法,在国家机构里增设“宪法法院”,专职处理各类抽象原则审查、具体个案审查、公民宪法请愿等违宪审查事务,以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得到保证、公民的宪法权利得到保障。
  人权至上,才是共和;宪法至上,才是宪钲;法律至上,才是法治。
  宪钲大潮,浩浩荡荡。民心所指,势不可挡。
中国人权律师团 律师 :
王 成 浙江 律师 江天勇 北京 律师
唐吉田 北京 律师 张 磊 北京 律师
刘卫国 山东 律师 李和平 北京 律师
庞 琨 广东 律师 李苏滨 北京 律师
王全平 广东 律师 童朝平 北京 律师
李方平 北京 律师 陈建刚 北京 律师
葛永喜 广东 律师 吴魁明 广东 律师
隋牧青 广东 律师 陈科云 广东 律师
刘正清 广东 律师 刘士辉 广东 律师
吴镇琦 广东 律师 梁小军 北京 律师
张科科 湖北 律师 兰志学 北京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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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永刚 山东 律师 徐 灿 北京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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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武权 北京 律师 滕 彪 北京 学者
胡贵云 北京 律师 赵永林 山东 律师
张传利 北京 律师 刘 巍 北京 律师
唐荆陵 广东 律师 刘金滨 山东 律师
周立新 北京 律师 陈进学 广东 律师
范标文 广东 律师 龙元富 广东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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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海波 北京 律师 刘四新 北京 法博
舒向新 山东 律师

签名继续进行中……
人权律师团联系人 王 成律师13616501896、唐吉田律师13161302848、江天勇律师13001010856
联系邮箱:renquanlawyer@gmail.com

发表于 2013-12-4 14: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42:}{:soso_e142:}{:soso_e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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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4 14:5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捍卫宪法赋予我们的权利{:soso_e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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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4 17:48: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人不好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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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4 20:32: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人不是好欺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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