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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刀杀人要坐多久的牢” 这样的法律知识有必要普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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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7 22:26: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报上登载了某律师楼提供的一篇题为《用刀杀人要坐多久的牢》的文章。看到这样的文章题目不禁毛骨悚然,血的恐怖,生命的威胁,腥风血雨顿时令人晕头转向。我不知道是有读者在咨询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呢,还是译者自己一时心血来潮所为?笔者认为,“用刀杀人要坐多久的牢”这样的法律知识最好不要普及,这样的文章最好不要登载,因为它的负面影响太大。
       鉴于东西方文化的差异,以及法律量刑的轻重缓急有所不同,杀人最多判十几年的法律常识对旅西侨民实在没有什么好处,尤其是对那些过去是将来仍旧是危害社会的罪犯嫌疑人更没有好处,只能助长他们的嚣张气焰,使之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按照中国的法律常识和刑法,谈到杀人就会使人自然而然联想到杀人偿命这个最普通的常识,当然正当防卫除外。可是西班牙的法律制度却不是这样,杀人所受到的处罚和中国相比则轻多了。文章说:“一般情况下,根据刑事法典第138-143条,蓄意杀人会判10到15年的牢狱,如果是误杀,会判1到4年的牢狱。不管多么严重,都不会超过30年,西班牙最高惩罚是30年的牢狱。”杀了一条人命用十几年的劳役即可以抵偿,这在中国将是不可思议的,然而在西班牙现实就是这样。
       由此看来,尽管西班牙警方已经尽心尽力,可是西班牙的社会治安为什么始终得不到改观,为什么凶杀案,抢劫案屡屡发生?主要是量刑太轻,不能杀鸡吓猴,杀一儆百。抢劫做个记录就万事大吉,罪犯无所畏惧,杀人也不过是判个十年上下的劳役,所以凶杀案时有发生。众多无辜者遭受皮肉之苦,乃至无辜被害。人文关爱应该普及到监狱罪犯,拘押服役期间实行人性化管理天经地义,但是量刑不可轻。量刑过轻,其实就是对罪犯的怜悯,就是对无辜百姓的戕害。
       华人侨民中有一部分犯罪嫌疑人,他们好逸恶劳,四处游荡,寻找目标。随时都可以成为抢劫的犯罪嫌疑人,成为杀害同胞的凶手。2005年华人罪犯抢劫中国人的食品店、百元店甚至中餐馆的犯罪率几乎达到顶峰。在短短的一年时间里,接连发生多起抢劫华人食品店的恶性事件,最严重的一次是三个劫匪把一个老板娘的手指砍断了三个手指头,一时间华人劫匪成为同胞们议论的中心,谈虎色变,也严重骚扰了同胞们正常的生活。更有甚者,在光天化日之下,在马德里市中心西班牙广场附近,几个匪徒竟然开枪杀死了自己的同胞。时至今日,今年六七月间 一群二十多岁的小青年围殴几个福建同胞使之受残住院,7月14号mayor广场又发生一起凶杀案,来自河南的一个十八的小青年被罪犯杀死在广场的东北角,另有两个青年被刺致重伤。所有这一切说明华人中的暴力行为,抢劫行为,凶杀行为成为华人犯罪的焦点。犯罪率的提高,罪犯的增加,无疑说明这些人是法盲,是华人华侨中的害群之马。他们本身文化素质的低下,法律意识的淡薄是这些人犯罪的根本原因。但是这些犯罪嫌疑人之所以这样猖獗,其外部原因则是西班牙法律制度不健全和量刑的太轻,这些助长了他们的犯罪行为。
       此前在西班牙杀人最多判十五年左右的徒刑这是罪犯们所不了解的。他们只知道杀人偿命这个古老至今不变的法制观念。这是中国人的法律意念。蝼蚁尚且偷生,何况万物灵长的人类?人之初,性本善,同时生命的可贵也约束犯罪的行为。毫无疑问,中国法律中的重刑也制约着这些人的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西班牙轻刑也助长了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至于西班牙刑轻到什么程度,侨民中的罪犯嫌疑人只是一个模糊的概念,现在经这篇文章清晰挑明,罪犯就会有一种杀人也不过判十几年的思想动态,如果表现好,还可以减刑,过个几年以后同样可以过着自由自在的生活。所以这篇文章的登载没什么积极的意义可言,有的只是在客观上助长犯罪动机、鼓动犯罪行为的负面作用。对好人来说,即便量刑再轻,也不会杀人越货,草菅人命,只有坏人得知这个信息,则会助长杀人气焰。
       没有天生的犯罪嫌疑人,世人都会受到道德观念、宗教信仰或法律制度尤其是重刑的约束,一旦失去这种理念的约束,就会失去理性,就会对社会的影响,对人们产生不可低估的危害!我们诚恳地希望今后在报端不要出现这样的负面文章,普及法律知识,应该有所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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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7 23:3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律师楼提供的"法律知识"断章取义不完整,有人要以身试法前最好先问清楚,免得被多判5-10年.另外建议学些语言和先犯个小罪去西国监狱适应环境,免得被其他犯人捅死连句屁话都说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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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8 11: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大肥头 的帖子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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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8 13:2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西班牙杀人,最多也是终身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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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8 15:49: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yiyuntang 的帖子

如果能那样还好,很多都提早被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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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8 17: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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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8-29 12: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大肥头 的帖子

回复够经典,向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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