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昨天,温州市民王女士拨打新闻热线称,今年7月25日她从西班牙马拉加乘坐航班,途经法国巴黎和上海,最后搭乘东方航空公司的航班抵达温州永强机场,不料随程携带的一个行李箱不翼而飞,箱内的贵重物品大约价值2000欧元。她立即联系东航工作人员,却被告知行李未登机,且已在法国被销毁,因此东航并无责任。律师认为,责任归属取决于行李丢失在哪个环节,而如若行李内有违禁物品,则王女士只能自担责任。
王女士向记者出示了她此次旅行的三张机票,从西班牙马拉加到法国巴黎的AF2231航班(法航),从巴黎到上海的AF3766航班(法航),上海到温州的MU5501航班(东航)。“行李是托运的,相当于我把它交给了航空公司,这是对他们的信任。”王女士说,“最让人生气的是,东航的工作人员答应在21天后赔偿我的损失,可到现在还没有给我一个合理的答复。” 东航驻温州机场一名马姓负责人告诉记者,接到王女士的反映后,他随即将此事上报到东航上海总部。“根据调取的行李信息显示,王女士的行李在抵达法国后,就被当地有关部门销毁了,理由是内部腐烂。”该负责人说,王女士的行李未登上东航的航班,因此责任应当认定为法航一方,目前东航总部仍在联系各方面调查此事,由于过程比较复杂,所以没能在21天的期限内给出答复,不过他们会尽快查清原因。 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一来律师认为,如果是行李丢失,那么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运输承载人有义务保证顾客及其财产安全抵达目的地。而就此案例来看,王女士乘机过程中的承载人发生过变化,先后分别是法航和东航,要确定责任在哪一方,就要看行李究竟是在哪个环节丢失的。如果东航工作人员说的情况属实,那么东航就没有责任,但可以帮助王女士与法航交涉调查,而王女士应当以法航为索赔对象。 陈一来说,另一种情况是,行李里确实有违禁物品,在通关时被销毁,那么法航和东航都没有责任,无需做出赔偿。 记者 朱斌 周俊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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