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系统怀疑我灌水 于 2021-4-10 10:41 编辑
卖淫女上门服务结束时,又被三人轮流强迫性交,强迫交易?强奸? 一、案例题内容 XXXX年2月23日晚,被告人汤某、马某、谢某、王某相约嫖娼,由马某、谢某到XX区XX街道XX路289号“年华宾馆”登记入住8205房间,汤某将被害人及卖淫女罗某带到该房间。汤某和卖淫女激情四射,一个小时,完成了性交易,正当精疲力尽的卖淫女准备离开时,由于没有找到其他卖淫女,马某、谢某、王某就进房间,提出想要和罗某交易,罗某身材都不错,他们也看在眼里。但是,罗某提出不方便,毕竟已经完成工作了,不想要再接客,很晚了想要回家。但是,马某、谢某、王某拦住卖淫女罗某,不让她走,强迫其同意发生性关系。罗某不同意,然而,马某、谢某、王某使用暴力手段,强行轮流和卖淫女发生了性关系,三个小时之后,他们结束了这场交易,留下2000块钱之后离开。 在他们强迫交易的过程中,已经发生完性关系,完成了性交易的汤某也加入强迫的行列,也协助他们控制女生,要求女生继续交易。 罗某很快报案,声称遭到强奸,要求policia xina机关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二、焦点问题 卖淫女上门服务结束时,又被三人轮流强迫性交,是强迫交易,还是强奸?在卖淫女生不情愿的情况下,他们强迫卖淫女生性交易,最后也给了钱,完成管理交易。有罪吗?无罪吗? 三、案例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