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华人网 西华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421|回复: 17
收起左侧

中国社会下的车祸!!!不要碾死我!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7-2 14:49: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月30日中午河南荥阳市,网友目击,一辆电动车被一辆豫A-G2798红色水泥罐车碾到轮下。身穿红上衣的骑车中年妇女,被卡在车轮下的空间里,满脸是血,但仍然活着。货车司机下车查看后,又站起身。见妇女非常害怕,连声央求“不要碾死我”。就是因为不合理的龟定,让人轻视他人生命。

现行的潜规则就是:天巢的交通事故撞伤不如撞死,撞死一个农民按规定可能只要赔偿20W,把人撞成重伤往往要赔偿上百万还未必能了解,所以很多司机的选择是撞伤人后反复碾压,直至死亡,神奇的是这种做法几乎不会被认定为谋杀,基本上都以交通事故结案。
QQ图片20130702145358.jpg

点评

我不赞同: 0.0
我不赞同: 0
错误的言论!  发表于 2013-7-4 13:36

相关帖子

发表于 2013-7-2 14:51:49 该贴发自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卫斯理 于 2013-7-2 14:54 编辑

呵呵 看图说话 不就是普通的交通事故嘛   拍照片的人 离这么远也可以听到对话?

点评

是什么规定?是什么法律上说明撞死人只要陪20万了? 我们网络上随便搜索一下就知道 撞死人不但赔钱还要坐牢的,那个快男的什么的不就坐牢了、  发表于 2013-7-2 21:59
没错。。。。不过那规定真的很不合理  发表于 2013-7-2 14:57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2 14:52:28 | 显示全部楼层
嗨。。。
都是高管整出来的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2 15:07: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条生命就值20WRMB?  可悲~~~~~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2 15: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人的命等于钱,所以不值钱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2 16: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catsoul=2]我擦![/catsoul]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2 17:12:33 该贴发自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命才多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2 17:4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2 21: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唉,死了就赔那么点,重伤的,医疗费,营养费,家里老幼补偿费,看着那些个传奇故事,心寒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2 22:54:14 | 显示全部楼层
西华总嫖把子 发表于 2013-7-2 16:40
小八你回去一回中国就知道了

去年回了一回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3 00: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真坑爹啊   草菅人命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3 00: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正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3 00:32:54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天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3 03:27: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是现在天巢不是为老板姓办事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3 11:38:49 | 显示全部楼层
刑法的故意杀人罪只是摆设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4 13:37:47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上撞伤属民事 撞死得坐牢。
而且按照现在的制度设计,首先是由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来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要把这个人撞死了,就有可能属于刑法上规定的重大交通事故。按照刑法的规定,就有可能判三年以下徒刑。如果是故意要撞死,就可能构成刑法上规定的故意杀人罪,可能要判死刑。
正常情况下,95%的交通事故中,撞死人赔偿比撞伤要赔偿的多得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4 13:40:04 | 显示全部楼层
lilia7 发表于 2013-7-3 10:38
刑法的故意杀人罪只是摆设么?

这个新闻纯粹是在胡说八道,没有法律依据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4 13:41:03 该贴发自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249311420 发表于 2013-7-4 13:37  法律上撞伤属民事 撞死得坐牢。  而且按照现在的制度设计,首先是由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来承担赔偿责任。如果 ...

多谢 科普 ^_^)Y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我们|广告服务|免责声明|小黑屋|友情链接|Archiver|联系我们|手机版|西班牙华人网 西华论坛 ( 蜀ICP备05006459号 )

GMT+2, 2025-9-27 16:21 , Processed in 0.014504 second(s), 13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