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盈利居留签证(RES) 该签证针对有足够经济能力和经济来源保证的人员,可在西班牙居住而不从事(工作或职业的)盈利性活动。这种签证不允许在西班牙工作。 以下家庭成员也可以获得签证: · 配偶或事实伴侣 · 作为家庭成员的受抚养子女和依赖其照顾的长辈。
所需文件 : 3. 照片。一张近期证件照尺寸的彩色照片,浅色背景,从正面拍摄,不要戴深色眼镜,不能有反光,也不可穿有遮挡脸部轮廓的衣服。 4. 合法且在有效期内的护照。护照上有生物识别数据的页面或多页的原件和复印件。护照的有效期必须至少有1年,至少有两页空白页。10年前签发的护照将不予接受。 5. 经济能力证明。证明申请人有足够经济能力的文件原件和复印件,需证明申请人有足够的经济能力负担其在居留许可的第一年期间在西班牙的居住费用,或证明自己具有稳定规律的收入来源支持自己的生活,在相应情况下,也可支持其陪同家庭成员。要求的最低金额相当于多重效应公共收入指标IPREM金额的400%。在此基础上,申请人负责照顾的每个家庭成员需额外再加IPREM金额的100%。外国文件必须经过认证或海牙认证,在相应情况下,需附有正式的西班牙文译本。西班牙非盈利拘留签证的要求所有非欧盟/欧洲经济区/瑞士公民均可申请此类签证。申请人必须拥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无需工作即可在西班牙生活。因此,您需要证明您的收入超过 IPREM(多重影响收入公共指标)的 400%。任何额外的家庭成员申请时,也需提供 100%的证明。 2024 年,最低收入约为每月 2 400 欧元,每年 28 800 欧元。家庭成员每人每月额外增加 600 欧元,每年额外增加 7 200 欧元。如果您名下有一个被动收入/储蓄账户,您需要证明该账户中有 60000 欧元可用资金。 6. 医疗健康保险。与获准在西班牙经营的保险公司签订的公共或私人医疗健康保险原件及复印件。该保险必须涵盖西班牙公共卫生系统所规定的投保风险。 7. 无犯罪记录证明。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申请人,需出示过去5年内由国籍国或居住国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外国文件必须经过认证或海牙认证,在相应情况下,需附有正式的西班牙语译本。 8. 医疗证明。证明申请人没有罹患2005年《国际卫生条例》规定的可能对公共卫生产生严重影响的疾病的医疗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国文件必须经过认证或海牙认证,在相应情况下,需附有正式的西班牙语译本。(备案医疗中心出具的健康证明,证明申请人不患有2005年国际医疗组织规定的重大传染疾病(切勿拆封))。 9. 在领区内的居住证明-- 户口本或居住证。户口本或居住证所在地须属本领区(广东、福建、贵州、海南、湖南、云南以及广西)。原件及复印件,翻译成西班牙语并经过双认证。 该费用也可以通过790-052表格的链接在线支付。在这种情况下,需附上通过同一网站获得的付款证明。 签证费用为90欧元。对于澳大利亚、孟加拉国、加拿大、美国和英国的公民,由于互惠政策,适用不同的费用。在这些情况下,应向领事处咨询费用的相应金额。 家庭成员所需的文件。每位家庭成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 第1、2、3、4、6、7、8、9、10点中提到的所有要求。若是未成年人,则签证申请和居留许可申请将由其父母一方签署。 · 证明与有足够经济能力的申请人之间亲属关系的文件:由民事登记处签发的出生或结婚证书,作为事实伴侣的登记证书或任何其他能够证明未登记伴侣关系的文件。外国文件必须经过认证或海牙认证,在相应情况下,这些文件需附有正式的西班牙语译本。
· 对于成年子女,需提供其经济依赖性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和其仍是家庭成员的证明。外国文件必须经过认证或海牙认证,在相应情况下,这些文件需附有正式的西班牙语译本。
· 若是长辈,则需有证明其经济依赖性且是家庭成员。外国文件必须经过认证或海牙认证,在相应情况下,这些文件需附有正式的西班牙语译本。 在评估申请时如有必要,领事处可能会要求提供额外的文件或信息,也可能会通知申请人面谈。 *详细的家庭成员还须提交以下文*: a. 如为夫妻,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并翻译成西班牙语);近六个月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翻译成西班牙语并经过双认证(原件及复印件)。 b. 如为子女,提供医院出具的无任何涂改的机打字体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并翻译成西班牙语);亲属关系公证书或监护证明公证书,翻译成西班牙语并经过双认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为收养子女,提供收养关系公证书,翻译成西班牙语并经过双认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子女处在义务教育年龄阶段,提交私立学校出具的表明未成年人已经注册并且支付课程所有费用的证明,此证明须包含学费金额。学费不能由公共教育系统全部或部分出资。如仅与父母其中一方同行,须提供另一方授权书,翻译成西班牙语并经过双认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非盈利签证手续流程 领事处有权接受居住在该领区内的人的签证申请。 所有的非盈利居留签证都需要获批首次居留许可,其与签证申请同时办理。 · 由谁来递交签证申请:申请需由当事人亲自递交。如果是未成年人,则由其父母一方递交。 • 复印及翻译:所有文件均须提供原件、复印件及西班牙语翻译件。 • 公证要求:所有公证认证须由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事实发生地所在省(市)的公证认证机构签发。 · 申请补交:领事处可要求申请人提交所缺文件,或提供解决申请所需的补充文件或信息。也可以通知申请人进行面谈。 · 出签时间:出签结果的法定期限为提交申请日期的次日起3个月,但在要求提供额外文件或进行面谈的情况下,这一期限可能会延长。 · 领取签证:申请人本人或者委托人需要在接到批准通知的次日起一个月之内前往领取签证。领取护照的方式为递交申请时与BLS商定为准。 · 拒发居留许可或签证:在相应的情况下,拒发居留许可或拒签会以书面形式通知,并说明所采取的决定所依据的理由。 · 申诉:如果居留许可或签证被拒,申请人可以在收到拒签通知的次日起1个月内向该领事处提出复议申诉。也可以在收到拒签通知或复议申诉被驳回的次日起2个月内向马德里高级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上诉。 · 签证的有效期:签证的有效期为90天。必须在入境西班牙的1个月内在相应的移民局或警察局申请外国人居留证。 签证费尊敬的申请人、旅行社和代表,请查看修改后的签证费和服务费: 请注意: · 上述签证费只能以现金支付。 · 费用不可退还 · 签证费如有变更,恕不另行通知 非工作居留签证 长期签证保险 国家签证保险 西班牙签证和预约网站 https://web.blscn.cn/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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