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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金歆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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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爆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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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5 21:29:4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辩论的入手途径 和比喻对象  矛头由论证对象转向了对手    我不欣赏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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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5 21:30:45 | 显示全部楼层
MAD唐僧代购 发表于 2012-10-5 21:25
你的意思用个问好在句子后面  前面的话就可以随便说了是吧?

你说我直接说退货就得了。这样就可以了?   ...

你钻牛角尖了。是你自己针对自己了。我可没说问号之前什么性质的话都可以乱讲。我说的是疑问,表示我怀疑可不可以? 记得福尔摩斯说过“要用怀疑的眼光看一切问题”这是具有辩证思维的一句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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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5 21:33:14 | 显示全部楼层
MAD唐僧代购 发表于 2012-10-5 21:29
你辩论的入手途径 和比喻对象  矛头由论证对象转向了对手    我不欣赏这样。 ...

好,这是你的权力,正如我极力反对你之前的含糊其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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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5 21:35:57 | 显示全部楼层
虎虎 发表于 2012-10-5 21:30
你钻牛角尖了。是你自己针对自己了。我可没说问号之前什么性质的话都可以乱讲。我说的是疑问,表示我怀疑 ...

好  怀疑可以  你现在也完全可以怀疑我人品  怀疑杀过人放过火   可以怀疑一切的东西   但你要另起一行  脱离这件事以后 并只能默默的在心里随便你怀疑  知道不?  一旦说出来并没有证据  有个词叫诽谤 就是这么来的。并可以起诉的 香港电影看过吧。

不要在我们进行这个辩论的过程中  由于我的反驳语言你怀疑我并立刻转移到我身上来  我说过 辩论的时候 不要说对方。这样不礼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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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5 21:36:17 | 显示全部楼层
MAD唐僧代购 发表于 2012-10-5 21:29
你辩论的入手途径 和比喻对象  矛头由论证对象转向了对手    我不欣赏这样。 ...

不论我使用了什么手法,但目的是为受骗者讨一个公道。而且你同意了欺骗是不对的,并且提出了买家可以考虑退货的宝贵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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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5 21:37:07 该贴发自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两位大神不要吵了,而且没有必要。伤了和气,其实我也只是为了发牢骚,过了就好了。你们肯定会说我挑起了争端,现在又以和事老的身份来解围,其实我是真的不希望你们也为了这点小事吵,在这我跟大家说对不起。
如果可以,请删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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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5 21:38:46 | 显示全部楼层
虎虎 发表于 2012-10-5 21:36
不论我使用了什么手法,但目的是为受骗者讨一个公道。而且你同意了欺骗是不对的,并且提出了买家可以考虑 ...

我这个意见一点也不宝贵  买家早就想到了  现在是卖家不给退  请问你还有什么好办法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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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5 21:47:18 | 显示全部楼层
MAD唐僧代购 发表于 2012-10-5 21:35
好  怀疑可以  你现在也完全可以怀疑我人品  怀疑杀过人放过火   可以怀疑一切的东西   但你要另起一行   ...

你又犯错了。看清楚,我是这么说的“我可没说问号之前什么性质的话都可以乱讲。”,关键字“性质”。
我当然可以通过你在此事中的言论去怀疑你的商业道德,但这不能说与杀人放火同一性质吧?难道你的眼里,欺骗和没有商业道德就等于杀人放火一样的罪大恶极? 如果你真的这样想,那么这回我就又有理由怀疑你受教育的程度和掌握普通法律常识的能力了。但你不能就此而说,虎虎你怀疑了我的智力,但你怎么可以怀疑我跟外星人一起吃过饭这样的事呢。哥们,再提醒你一下,请加强你对词语的理解力,比如什么是“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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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5 21:50:20 | 显示全部楼层
MAD唐僧代购 发表于 2012-10-5 21:38
我这个意见一点也不宝贵  买家早就想到了  现在是卖家不给退  请问你还有什么好办法解决此事? ...

呵呵,既然此事谁该负主要责任已经明确,那么就先看论坛主管方有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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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5 21:54:03 | 显示全部楼层
虎虎 发表于 2012-10-5 21:47
你又犯错了。看清楚,我是这么说的“我可没说问号之前什么性质的话都可以乱讲。”,关键字“性质”。
我 ...

我多余的话不说了  你随便怀疑我吧   并可以没任何证据的大声说出来  放心 我不会投诉你诽谤  相反我对你没任何怀疑!

另外的要提醒论坛其他的人  辩论归辩论  大家就是论事  不要攻击对方!
   再另外  谢谢你让我今天TOP排前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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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5 22:00:47 | 显示全部楼层
MAD唐僧代购 发表于 2012-10-5 21:54
我多余的话不说了  你随便怀疑我吧   并可以没任何证据的大声说出来  放心 我不会投诉你诽谤  相反我对你 ...

别!您告我吧,可是你告我什么呢?你告我为了伸张正义而诽谤你?
我也不多说了,反正我们的讨论已有了一个良好的结果。
谢谢你陪我讨论的这一小时,使我知道了我的理论实力,和坚持到底就是胜利是一种伟大的精神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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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5 23:43:35 | 显示全部楼层
额,以后买东西(2手或新的),都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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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6 00:38:23 | 显示全部楼层
额,让我想起来了,店里卖的三轮车也是带后面推手的。卖了好几辆了,突然有天有个老外婆问,车上怎么没有遮太阳棚的,有没有卖啊,我们说一直卖这个三轮车都是没有遮太阳棚的。老外就拿了CAJA过来说,你看图片上有棚的,为什么车子装起来的没有。我们才发现原来图片CAJA的图片上都是有遮太阳的棚,我们都是装起来放在那里卖,都没有发现实物跟图片不符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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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7 00:56: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绝对是人品问题了,如果是我卖东西的话,我就会说明原来带的那个推的东西不见了,如果买家觉得没关系我才会卖给她,但是现在看来,这个卖家是以把这个车卖出去为最终目的,刻意隐瞒了这个事实,赤裸裸的欺骗。我看到过有些人卖东西的时候都会把物品的瑕疵描述出来,由买家自行决定,这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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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8 20:55:4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车把上还有一个小篮子呢,老外的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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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8 21:19:37 该贴发自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簡簡^單單 发表于 2012-10-8 20:55
楼主的车把上还有一个小篮子呢,老外的没有。

其实我的意思是大致这样的形状,没有那个推手已经严重影响到使用,就像楼上说的卖家为了使自己的产品推销出去,可以隐瞒了不足之处。不过,我自己也有错,没有问清楚,让自己花9成的价格买了5成新的东西。自己倒霉,以后可要多长一只眼。吃一只长一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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