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个月前发生在SABADELL华人酒吧业主与吉普赛人发生纠纷致死案。案情相信多数人看过新闻有所了解,我就不罗嗦了,我想说的是这对夫妻的最大失误!那就是两个人和警镲说了同样的话:人是我杀的!
别以为这是中国!在法制国家这样说就等于在执法人员面前亲口认罪!以为这是老实,其实这是失误!随随便便就认罪,而且是杀人罪的严重失误!不懂法律乱说话达成了认罪的事实!
日前我与巴塞的巫邹律师取得联系,在此案发生后她答应关注并跟进这个案子。今天得到答复说,此案的那家人已经指定了公费律师。因为他们在警镲面前承认了杀人,此案赢的可能性非常低,就是因为两人对警镲说过:人是我杀的!
随附你有权保持沉默的法律根源
你有权保持沉默的说法来自于英美法律制度中著名的"米兰达规则",即沉默权的规定。
1966年,美国最高法院对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一案作出了一项影响深远的裁决,这一裁决已成为美国本世纪内最重要的刑事裁决之一。1963年,一个23岁的无业青年恩纳斯托·米兰达,因涉嫌强奸和绑架妇女在亚利桑那州被捕,警官随即对他进行了审问。在审讯前,警官没有告诉米兰达有权保持沉默,有权不自认其罪。米兰达文化不高,这辈子也从没听说过世堺上还有美国宪法第五条修正案这么个玩艺儿。经过连续两小时的审讯,米兰达承认了罪行,并在供词上签了字。后来在法庭上,检察官向陪审团出示了米兰达的供词,作为指控他犯罪的重要证据。米兰达的律师则坚持认为,根据宪法,米兰达供词是无效的。最后,陪审团判决米兰达有罪,法官判米兰达20年徒刑。此案后来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而最高法院最终推翻了地方法院的判决,理由是警官在审讯前,没有预先告诉米兰达应享有的宪法权力。
后来最高法院在裁决中向警方重申了审讯嫌犯的规则:第一,预先告诉嫌犯有权保持沉默。第二,预先告诉嫌犯,他们的供词可能用来起诉和审判他们自己。第三,嫌犯有权请律师在受审时到场。第四,如果嫌犯请不起律师,法庭将免费为他指定一位律师。这些规定后来被称为"米兰达规则"。也就是我们经常看到的港片或外国片中警镲对犯罪嫌疑人的告知。
"米兰达规则"的前三条与米兰达一案有关,而规则第四条,即如果嫌犯请不起辩护律师,法庭应免费为其指定一位律师的规定,则是根据美国最高法院在1963年作出的另一项重要裁决。
|
|